根据《焦作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焦作市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焦农〔2017〕18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示范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基地认定工作,现予公告。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资质的机构,且近5年无不良记录,并出具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近5年无不良记录证明;
2.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招生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
3.具备稳定的专业教师队伍,相应的教学设施,实训基地;4.具备培训学员必要的食宿条件;
5.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二、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培训机构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和能力,自主向示范区农办申报拟培训专业及培训能力。
2.现场考察。区农办在接受申报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机构进行现场考察,对培训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资质及申报的专业、培训能力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核实。
3.认定上报。区农办根据考察结果,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评审,择优初步认定培训基地,报市核准。
三、申报时间
申报机构请于2017年12月17日前携带有关材料(法人资格、教师资格、培训资质、近5年无不良记录证明等),并填写附表《示范区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申报登记表》一式2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到示范区农办提交申请。我办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认定条件和程序,扎实认真地开展基地认定工作。
联系人:赵丽丽
联系电话:0391-3560619
监督电话:0391-3563699
示范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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