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办〔2018〕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查清全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全面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焦政办〔2018〕8号)文件精神,管委会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一)调查的目的。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全面掌握和细化全区土地利用基础数据,了解详实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更好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战略实施。
(二)调查的意义。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全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总体状况,查清全区各类土地的权属、数量、结构和分布,是准确研判土地资源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契合程度,是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根本保障,是科学规划土地、合理利用土地、优化用地结构、提高用地效率、实现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战略,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措施,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查的目标和任务
(一)调查目标。第三次土地调查依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和我市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充分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用两年时间全面查清全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准确掌握各类土地数据。建设区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全区土地利用状况和变化状况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满足编制规划、实施土地宏观调控、科学决策以及落实各项土地管理措施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此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统一标准,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国家制作下发的遥感影像工作底图为基础数据源,应用遥感、监测、GIS、互联网等技术,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耕地数量、分布、构成,对存在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更新全区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分布状况。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区级土地基础数据库,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快速更新机制。
三、时间要求
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2018年3月全面启动调查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至2020年,完成全区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18年3月,开展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技术细则制定、经费预算编报等;全面部署土地调查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和动员宣传。
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组织实施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3月至5月,完成土地调查任务,配合完成市、省两级核查,并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变更,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6月,进一步完善成果,按时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上报。
2020年,待国务院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省、市级调查成果的信息发布后,组织发布区级调查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全区土地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调查技术标准、规范,由区领导小组制定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技术方案。要选择技术力量强的作业队伍,加强对土地调查人员的培训,确保考试合格的人员承担土地调查任务。
(三)落实工作经费。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国土分局组织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支出预算,核定土地调查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四)确保成果质量。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障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土地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区领导小组将引入第三方,全过程跟踪调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成果质量。对调查中获取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守秘密。
(五)加强成果应用。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将作为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未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土地不得流转。
(六)实现成果共享。第三次土地调查进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可随时应用于各项管理。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公布后,土地调查相关成果由各部门共享,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科学决策中的基础作用。同时,通过成果集成,满足科学研究、社会公众等对土地调查成果资料的需求,实现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附件: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18年3月12日
附件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许海玲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黎明 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占丽 国土分局局长
成 员:刘黎明 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副局长
许德辉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峰华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朱海洋 区管委会主任科员
韩铁军 国土分局副局长
彭振中 规划分局副局长
李 龙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设立办公室,韩铁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承办:管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01-2024
电话:0391-3563650 传真:0391-3586618 信箱:sfqxxzx@163.com 地址:高新区神州路 邮编:454000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279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050268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