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文〔2018〕41号
焦作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26日,我区接到环保部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第24轮次第27组交办清单“环保部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问题交办单(编号:2018010,总第245号)”后,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并加快推进转办案件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办问题
2018年3月20日,环保部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第24轮次第27组对江苏平光制药(焦作)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问题,现场检查时,排污许可证过期。现场未提供环评手续。
二、企业整改及处理情况
(一)关于排污许可证过期问题。经核查,江苏平光制药(焦作)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为豫环许可焦008号)有效期限为2014年6月23至2017年6月22日,确已过期。原因是:该公司于2017年4月下旬前往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焦作市环境保护局窗口办理排污许可证延续申领相关事宜,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知,焦作市正在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有关工作通知》(豫环文〔2017〕99号)要求,分行业、分步骤为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目前排污许可证继续有效,等环保部门通知再行核发。3月20日环保部第27督查组现场检查后,该公司再次到市环保局业务科室咨询,得到了“排污许可证继续有效”的答复。
(二)关于现场未提供环评手续问题。3月20日环保部第27督查组现场检查时,江苏平光制药(焦作)有限公司提供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与环保验收批复的复印件,督查组指出了“环评审批部门公章与环保验收部门公章不一致”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系由机构变化、职能调整引起。1999年2月,焦作高新区成立,2004年之前,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为高新区规划建设土地局,2009年到2011年,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高新区经济发展局;2002年6月,江苏平光制药(焦作)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时,审批部门为高新区规划建设土地局;2009年12月,项目竣工,由高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批复。2010年3月,在原焦作高新区基础上,成立了焦作新区。2013年12月,焦作新区更名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目前,示范区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为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将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市环境保护局要求,及时督促企业办理新的排污许可证。同时,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进行更细致、更全面的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018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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