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文〔2018〕48号
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经营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经营主体职责,防控企业担保借款、产权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结合国企改革有关要求,引导企业按照市场化经营模式经营运作,现就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378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监管的意见》(豫财资〔2017〕60号)等法规规定,规范企业产权管理、企业担保等行为,推动企业管理符合国企监管和发展要求。
二、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按照焦作市《关于印发焦作市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焦国资〔2014〕67号)要求,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等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请示报告,按程序报批。
三、严格按照河南省《关于建立全省在线监管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全覆盖的意见》(豫公管办〔2017〕27号)要求,符合有关规定的所有国企交易项目全部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实施在线监管。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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