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办〔2018〕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相关驻区机构:
《焦作市示范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1日
焦作市示范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7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焦政〔2017〕30号)和《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焦示管文〔2018〕30号),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我区有效落实,按照区管委会要求,建立焦作市示范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区管委会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级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级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审查标准,明确审查程序,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四)完成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成员名单
联席会议由区发展改革规划局、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招商融资促进局、工商分局、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建设环保局、社会事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工作办公室、规划分局、金融办、国土分局、地税局、食药监局等1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发展改革规划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区发展改革规划局、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招商融资促进局、工商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规划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办公室或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公平竞争审查的日常工作联络和沟通。联席会议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区管委会。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管委会报告。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区发展改革规划局要会同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招商融资促进局、工商分局等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焦作市示范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焦作市示范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侯建华 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局长
副召集人:苏长涛 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刘黎明 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副局长
郭志良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小明 区招商融资促进局副局长
赵 峰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张 慧 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梁林红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孙丽丽 区金融办主任
鲁来祥 区国土建设环保局主任科员
李峰华 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李 华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刘 波 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彭振中 区规划分局副局长
刘 慧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孙秋良 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闫长鸣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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