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办〔2018〕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示范区“城市双修”(中心城区提质)工作奖惩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4日
示范区“城市双修”(中心城区提质)工作奖惩办法
2017年7月焦作市被国家住建部确定为全国第三批“城市双修”试点城市。为扎实推进全区“城市双修”(中心城区提质)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焦作市“城市双修”(中心城区提质)工作考核办法》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惩对象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责任单位
二、考核依据
《焦作市城市双修(中心城区提质)工作考核办法》
三、重点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项目台账建设、项目进展、现场观摩情况等内容。
四、考核方式
区“城市双修”(中心城区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采取实地考察、材料审核等方式,每周组织一次督导检查,每月组织一次考核排名。
五、奖惩运用
区“城市双修”(中心城区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将督查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作为目标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在全区进行的“城市双修”(中心城区提质)考核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优先考虑本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对项目推进缓慢、排名靠后的单位和个人,第一次提出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责令其向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在全市进行的“城市双修”(中心城区提质)工作考核中,因措施不力、进展缓慢而影响全区排名的责任单位,责令其向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由区纪工委监察室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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