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文〔2018〕53号
焦作市2015年度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办理了批复文件(国土资函〔2015〕468号)。按照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区组织了焦作市实施2015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报批,该批次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焦作市范区管委会按照规定要求对该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说明如下:
一、申报用地现状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委托河南省中纬测绘规划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对该批次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要求。
该批次用地申报用地总面积4.0642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3.8770公顷(耕地0.9023公顷,林地0.2610公顷,其他农用地2.713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872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涉及文苑街道住郭庄村,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
该批次用地涉及林地0.0610公顷,属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招拍挂项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再按程序办理。
该批次涉及建设用地0.1872公顷,经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现场踏看,并查阅相关资料,在89-92年第一次土地详查时即为建设用地,认定申报的建设用地属合法用地,不存在因违法形成的建设用地。
该批次新增建设用地3.8770公顷,土地等别为八级,标准42万元/公顷,共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62.834万元。
二、用地规划计划情况
该批次用地符合焦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共新增建设用地3.8770公顷,拟占用农用地3.8770公顷(耕地0.9023公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函〔2015〕468号)。
三、补充耕地情况
该批次占用耕地0.9023公顷,其中六等地0.9023公顷,均为水浇地。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要求,由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补充并缴纳40.6035万元,从补充耕地交易平台补充耕地25.7050公顷,属六等地,水浇地,补充耕地资金来源为自筹。使用的补充耕地编号项目为焦作市2009年度第十五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焦国土资验[2010]24号),备案编号为41082320100008,已在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中备案。该批次已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挂钩确认单编号为410000201802997711。
四、土地利用与供地情况
该批次用地拟作为商业(4.0642公顷)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拟开发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及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五、征地补偿情况
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于2018年4月9日分别就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向张建屯进行了书面告知。4月9日,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进行了签字确认。4月9日,焦作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了听证告知书(焦国土资听告字〔2018〕11号),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2018年5月2日,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出具了不予听证证明,征地工作程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社保标准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规定执行,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每公顷100.6125万元(其中社保费用为每公顷13.6125万元),征地面积为4.0642公顷,共计408.9093万元(其中社保费用为55.3239万元)。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金额为1.6241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焦政文[2014]8号文规定执行。该批次征地总费用410.5334万元。
该批次用地需安置农业人口9人(其中劳动力6人),张建屯征地前人均耕地1.66亩,征地后人均耕地1.64亩。管委会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53.5854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共落实社保资金55.3239万元,已预存我市指定账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出具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的审查意见。我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政策。
(三)就业安置。由政府拟采取对失地农民进行再就业培训,拟安置1人。
六、现场踏看情况
焦作市国土分局高新分局常冬、王佳明于2018年4月14日对该批次拟征地块进行了实地踏看,制作了影像资料,出具了现场踏看报告。申报用地位置、地类及面积与现场相同。没有违法违规用地现象。
七、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已按规定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该批次用地不存在群众上访现象。
经国土分局执法监察机构核实,该批次不存在违法用地现象。
综上审查意见,焦作市实施2015年度第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申请用地符合法定前提条件,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同意报批。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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