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管委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5-15
  • 标  题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焦示管办〔2018〕28号
  • 发布时间2018-05-15
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9-18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焦示管办〔2018〕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5月15日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三夏”“三秋”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特制订“三夏”“三秋”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设美丽示范区的总体要求,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坚持“以疏为主、疏堵结合”,形成区、乡镇(街道)、村三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小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惩戒措施,巩固全面禁烧成果。

(二)总体思路。坚持“四个不变”,确保“三个不减”,抓好“两个结合”,实现“一个目标”。即:坚持“以疏为主、堵疏结合”的总方向不变,坚持全面禁烧的总目标不变,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不变,坚持优良的方法方式不变;确保禁烧领导力量不减,确保宣传力度不减,确保督查力度不减;坚持督查与后督查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严管重罚;实现巩固全面禁烧的目标。

(三)工作目标。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有机结合,提高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今年“三夏”“三秋”秸秆综合利用率全区要达到80%以上。全面实施禁烧,巩固禁烧成果,力争禁烧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三夏”(5月25日前);“三秋”(9月15日前)。召开全区“三夏”“三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会议,印发《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秸秆禁烧督查工作方案》《秸秆禁烧应急预案》等文件,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召开动员大会,传达贯彻落实区“三夏”“三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完成禁烧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禁烧目标责任书签订、宣传资料印制、禁烧督查巡查组织和灭火应急组织组建、防止秸秆焚烧应急预案制定等各项禁烧前期工作。

(二)重点禁烧阶段“三夏”(5月26日至6月30日);“三秋”(9月16日至11月10日)。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辖区内的“三夏”“三秋”秸秆禁烧工作。要加强宣传力度、“蓝天卫士”监控力度,营造浓厚禁烧氛围;全面排查清理,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加强巡查巡防,做好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对重点管理区域要加大禁烧工作力度,严防焚烧行为的发生。区秸秆禁烧办公室督促检查各地秸秆禁烧安排部署、宣传动员、隐患清理、火情防控等各项禁烧措施落实情况,并根据禁烧工作进展情况,指导适时转换工作重点。对发生焚烧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并登记上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三夏”(7月1日至7月31日);“三秋”(11月1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三夏”“三秋”秸秆焚烧隐患的排查和清理工作,彻底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在逐乡镇(街道)、逐村庄对焚烧隐患排查和清理工作进行自查自验后,向区秸秆禁烧办公室报送专题报告申请检查验收。区秸秆禁烧办公室组织人员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对秸秆禁烧工作和焚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通报全区。

三、工作机构

区管委会成立“三夏”“三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督查、考核、协调等工作。

乡镇(街道)禁烧督导由管委会分包县级领导安排。

四、重点管理区域

全区范围内实行“三夏”“三秋”秸秆禁烧。在实施全面禁烧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范围内的禁烧工作:

(一)乡与乡、村与村之间的结合部;

(二)高速公路、铁路干线、国省干道、旅游通道两侧;

(三)加油站、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四)重点管理乡镇(街道)。

五、工作措施

(一)实行领导干部分包责任制。严格实行区领导及区直部门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地块的领导分包责任制,明确禁烧工作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有效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二)严格落实巡查暗访工作制。区秸秆禁烧办公室采取明查、暗访、“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相结合,全天候、全方位、分区域对各乡镇(街道)禁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动态掌握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信息,督促落后乡镇(街道)加快进度消除焚烧隐患;对焚烧行为进行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登记一起、上报一起。此外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交办整改。同一问题交办1次未整改到位的,通报曝光,2次未整改的,约谈责任单位领导,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实行禁烧重点区域防控管理。对禁烧工作重点管理区域,尤其是上一年度屡次出现焚烧行为或大面积连片焚烧的乡镇(街道),要制定更加严格的禁烧制度,采取扎实有效的禁烧措施,做好防控工作。区秸秆禁烧办公室要加大重点管理区域的督查频次和力度。出现大面积焚烧、多点焚烧的,组织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到现场召开帮促会,并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发现第一把火的乡镇(街道),除对该乡镇(街道)处罚外,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导致市级现场会在我区召开的,由区纪工委进行追责问责。区环保部门要加强责任监管,按照“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抓好环境监测工作,全面监控,发现火情,结合乡镇(街道)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

(四)强化舆论宣传监督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样形式开展宣传,形成立体交叉的禁烧宣传网络,让禁烧工作深入人心。一是向每个农户发放《致农民群众的公开信》等资料;二是在主要街道、田间地头悬挂宣传横幅、彩旗,张贴标语;三是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有1台禁烧流动宣传车;四是每个禁烧巡防队员要佩带袖标;五是要向每名农机作业手发放作业标准及操作规程。

(五)完善信息实时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办公室每日向区秸秆禁烧办公室报工作进度和工作信息。督查组每日向区秸秆禁烧办公室报各乡镇(街道)落实禁烧措施情况和焚烧情况。区秸秆禁烧办公室通过《简报》通报有关情况,并送至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成员单位,发各乡镇(街道)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区秸秆禁烧办公室每日公布各乡镇(街道)焚烧情况(累积数量、当日焚烧情况)。对工作不到位、问题较为严重的,向所在乡镇(街道)发专项督查通知。

(六)严格落实奖惩机制。以省环境监测公布秸秆焚烧着火点及市督导组发现着火点为依据,发生焚烧行为的,每一个着火点,除省、市处罚50万元,另外每焚烧一堆扣缴所在乡镇(街道)财政5万元。将禁烧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未完成禁烧任务的,年底不得评先评优。设置秸秆禁烧单季奖励资金17万元,全年奖励资金34万元。顺利完成禁烧任务的,“三夏”、“三秋”每季奖励文苑街道、李万街道各1万元;阳庙镇、苏家作乡、宁郭镇各3.5万;文昌街道4.5万元。

(七)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街道)通过宣传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秸秆禁烧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3566017)。区禁烧办对受理的举报电话认真核实查处,并向群众反馈。

六、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

(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及部门职责,加强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职责。

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三夏”“三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督查及目标管理工作。

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三夏”“三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與论导向作用。

区国土建设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处罚“三夏”“三秋”焚烧秸秆行为。

区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工作,做好该项工作的协调、保障;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农机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监管农机作业质量和农机生产安全;加强林木保护,负责查处因秸秆焚烧造成林木损害的行为;负责督导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三夏”“三秋”禁烧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做好秸秆焚烧行为处罚扣款工作。

区监察室: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公安分局:负责查处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

消防大队:负责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交警五大队、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制止在公路上打晒小麦、玉米的行为,保证交通安全。

供电局:负责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对农用线路、用电设备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用电安全。

(三)各有关部门在区秸秆禁烧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进一步增强协作意识,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共同做好禁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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