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办〔2018〕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5日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号)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8〕49号)要求,为有序组织、有力实施、高标一流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坚持政府统领、部门承担、分工协作的组织方式,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为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创造条件。
2018年,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籍信息调查;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以外,新增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地上房屋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情况,完成农村房屋权籍信息调查工作。
2019年,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叠加整合获得的房屋权籍信息和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信息,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首次登记的规定,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任务。
2020年,建立健全农村不动产登记管理制度和数据库建设,农村不动产登记进入日常管理,实现不动产登记全覆盖。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开展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工作,保证不动产登记结果合规有效。严格以实地实际状况开展权籍调查,确保工作范围覆盖全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确保权籍调查信息符合规定并与实地相一致,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二)统筹计划,急用优先。统筹安排工作,严密组织实施,妥善处理农村房屋情况复杂、数量较大的实际问题,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优先做好深化农村改革和社会急需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安排,保障改革要求,满足社会需求。
(三)承前启后,确保稳定。充分承接和叠加整合集体建设
用地和宅基地权籍调查成果,采取切合实际的房屋权籍调查方法,妥善处理调查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房屋土地信息的有效衔接,保证权籍调查、产权登记的连续性,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三、方法步骤
(一)开展宣传培训,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6月30日前)。根据工作部署,结合本辖区实际,釆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法律政策和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省、市组织业务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培训乡、村级工作人员,夯实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基础条件。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内容,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完成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技术支撑单位选定工作,确保6月30日前入村开展权籍调查。
(二)核实基础信息成果,开展房屋权籍调查(2018年12
月31日前)。按照《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细则(试行)》(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8〕1号)要求,梳理研究解决地籍基础成果与房屋权籍调查技术规范存在的问题,组织对已完成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规定,以实地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状况为依据,对地上附着的、未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农村权籍补充调查;对新增的、符合《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豫土集办发〔2012〕5号)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上附着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符合规定规范的测量方法、施测界址和计算面积的不动产登记图、册、数等权籍调查初步成果。农村权籍调查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三)叠加房地权籍信息,整合完成数据库建设(2019年6
月30日前)。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信息和数据库为基础,叠加整合农村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信息,形成区级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为农村房屋不动产一体登记提供信息化依托。
(四)组织调查成果验收,依法依规实施登记(2019年11
月30日前)。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辖区工作成果预检并申请市级初验,8月31日前完成市级初验,9月30日前申请完成省级验收工作。根据省验收结果启动成果数据汇交工作,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656号令)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原国土资源部63号令)等规定,启动实施不动产登记,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11月30日前,将叠加整合形成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结果,统一汇交市国土资源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是深化农村管理制度
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涉及百姓切身利益,涉及农村基层稳定。为
切实加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的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全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主要负责全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机构的触角要延伸到村,并抽调人员专门建立乡、村两级矛盾纠纷协调解决小组,确保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有力组织实施。
(二)经费保障。区财政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号)中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要求,安排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国土分局要科学编制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预算,区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三)政策保障。国土分局要认真研究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中的各类问题,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框架内,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城乡建设和规划等部门要根据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结合实际确定农村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减轻农民群众的负担,保证农村房屋的权属来源符合不动产登记的规定。
(四)技质保障。严格按照《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
籍调查技术细则(试行)》(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8〕1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地籍调查县级平面直
角坐标系建设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4〕13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7〕157号)的要求,建立坐标系,实施不动产测量。要紧密对接全省统一的省级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专项工作控制网,对接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保障测量成果基础规范统一。
(五)进度保障。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已纳入市委市政
府深化农村改革重点工作,已列入区年度工作目标重点督查。自
2018年5月起,建立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度月报通报制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项工作督导,并于每月1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许海玲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占丽 国土分局局长
成 员:韩铁军 国土分局副局长
孔东亮 规划分局正科级干部
康贝贝 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副主任
鲁来祥 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环保和建设科科长
张军杰 阳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何 斌 苏家作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高爱玲 宁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沈小明 文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海平 李万街道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李成业 文苑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韩铁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承办:管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01-2024
电话:0391-3563650 传真:0391-3586618 信箱:sfqxxzx@163.com 地址:高新区神州路 邮编:454000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279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050268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