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办〔2018〕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示范区协调保障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6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示范区协调保障方案
中央第一督环境保护察组于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对我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为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我区的协调保障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成立示范区协调保障领导小组
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全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组 长:申晓东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张黎明 区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迎军 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副主任
成 员:张 慧 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传兴 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副局长
许德辉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小明 区招商融资促进局副局长
赵洪波 区纪工委副书记
梁林红 区卫计委主任
李前进 区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翟文丰 区城管局局长
张亚楠 区综治信访中心主任
李志刚 区国土建设环保局主任科员
王占丽 区国土分局局长
张 军 区公安分局局长
王爱民 区工商分局局长
徐合林 区食药监分局局长
张 轩 区统计分局副局长
韩国强 阳庙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会来 苏家作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抗美 宁郭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文成 文昌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城军 李万街道办事处主任
时东风 文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联络办公室,负责接受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区的各项任务,与市协调联络办公室进行衔接、沟通;负责向市协调保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工作;负责调度、指挥各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具体工作。
主 任:王迎军 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副主任
副 主 任:梁 斌 区改革办副主任
贺 凌 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二、设置协调保障专项工作小组
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我区协调保障工作有序进行,本着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协调联络办公室下设3个专项工作小组。专项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小组内部的职责分工,由组长负责提出具体的人员分工方案。
(一)资料文件组
组 长:梁 斌 区改革办副主任
成 员:陈宝光 区环境监察大队科员
王 磊 区环境监察大队科员
赵福玲 区环境监察大队科员
职 责:
1.根据督察组工作资料清单,准备有关材料并做好资料留存;
2.负责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3.负责整理有关会议记录、图文资料和信息报送;
4.负责完成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交办案件落实组
组 长:贺 凌 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薛海涛 区环境监察大队科员
李志超 区环境监察大队科员
职 责:
1.负责督察组交办案件的转办、督办、审核、反馈等工作;
2.做好举报投诉受理、转办、督办、反馈工作;
3.做好督察组交办案件整改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4.负责完成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访维稳组
组 长:张亚楠 区信访综治中心主任
成 员:靳金衡 区管委会副主任科员(信访综治中心)
薛海涛 区环境监察大队科员
王 磊 区环境监察大队科员
张 静 区环境监察大队科员
职 责:
1.负责环保信访工作和网络舆情及突发事件处理;
2.负责进驻期间社会舆情的收集分析;
3.负责完成协调联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纪律和有关要求
(一)所有督察协调保障人员由领导小组和各专项工作组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成员必须全程保障,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任何岗位、任何时间不得空岗。特殊情况一律向本组组长请假,并经协调联络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各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所有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组长调配,认真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杜绝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各乡(镇)、街道要抓紧细化工作方案,6月8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协调联络办公室。
(三)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相关规定和各项廉政纪律,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
(四)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协调保障组织机构,并明确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管副职负责本辖区的日常协调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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