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办〔2018〕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妥”改革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和企业办事便利化要求,进一步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区管委会研究确定了我区第二批“一次办妥”政务服务事项6项。现将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一次办妥”改革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好被列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确保群众和企业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从受理申请到送达办理结果全过程“一窗受理、一次办妥”(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现场勘察、评估评审等环节不计入次数)。
二、本通知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要通过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并积极配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做好相关服务指南发布的调整更新工作。因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需要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及时向区组织人社局申请。
三、对于因政策要求、条件制约等原因未列入第二批“一次办妥”清单的事项,要以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为标准,广泛采取拓宽服务渠道、整合政务资源、共享部门数据、融合线上线下和借助新兴手段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力争使更多的事项实现“一次办妥”。
附件:焦作市示范区第二批“一次办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018年5月30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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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示范区第二批“一次办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事项类别 |
1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 | 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其他职权 |
2 | 失业职工创业、技能培训 | 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其他职权 |
3 | 外国医师、外国医疗团体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行政许可 |
4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 发展改革规划局 | 其他职权 |
5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受理 | 发展改革规划局 | 其他职权 |
6 |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初审 | 发展改革规划局 | 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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