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管委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6-04
  • 标  题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焦示管办〔2018〕40号
  • 发布时间2018-06-04
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老旧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9-18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焦示管办〔2018〕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驻区机构:

根据5月23日市政府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为预防和消除城乡老旧房屋安全隐患,防止房屋垮塌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城乡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排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的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区直相关部门要对各自分管领域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情况进行系统排查。重点是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违法违章建筑,教育场所、医疗卫生场所、商场(超市)、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网吧等娱乐场所以及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老旧建筑,农村老旧危房、危墙等。排查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对安全隐患情况复杂的,应组织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申请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确认隐患原因,拟定整治措施。

二、加大力度推进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

对排查出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采取相应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加快推进整治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在积极推进隐患整治的基础上提请管委会实施挂牌督办,并协调有关部门快速处置安全隐患。要积极主动向管委会领导汇报危房隐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强部门、单位间的协调配合,落实人员、经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全区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要确保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无死角。

(三)要认真落实房屋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解危排险工作。

(四)要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强化检查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切实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五)对排查出的老旧建筑安全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要填表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2日前书面报至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或加盖公章后扫描、拍照发送至电子邮箱:gxqjsj301@126.com ),电子版发送至gxqjsj301@126.com,管委会将择机对各相关单位所管辖内安全隐患房屋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联系人:李志刚、张秋粉,联系电话:0391-3566697。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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