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管委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6-13
  • 标  题管委会办公室关于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滨河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焦示管办〔2018〕41号
  • 发布时间2018-06-13
管委会办公室关于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滨河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施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9-18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焦示管办〔2018〕41号


相关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驻区机构:

为加快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步伐,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滨河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由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实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协作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滨河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政府购买主体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履行相关责任。购买主体负责拟定购买服务协议,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等要求,资金结算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滨河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焦作市示范区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该公司市场化运作,独立运营、自主核算、自负盈亏,符合作为承接主体的相关规定。负责为该项目提供服务。采购程序要依法合规。

二、关于采购期限和费用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滨河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期限为10年,计划采购金额214097.92万元。采购服务费及支付计划以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为准。在政府购买合同期内,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将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滨河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支出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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