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管委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6-30
  • 标  题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焦示管办〔2018〕44号
  • 发布时间2018-06-30
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9-18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焦示管办〔2018〕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30日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全区燃煤污染排放总量和燃煤消费总量实现“双下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焦作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焦政办〔2017〕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新理念,坚持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倒逼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着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着力优化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着力完善政策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问题导向,生态优先。坚持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面调查、深入研究全区煤炭消费状况,围绕关键症结,统筹协调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倒逼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

(二)分类施策,协同控制。坚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控制相结合,分类施策,协同推进,形成强大合力,确保煤炭消费总量下降。

(三)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稳步推进清洁能源应用体系建设,依托优质清洁能源,积极推进煤炭消费替代。

三、控制目标

严格控制行业准入条件,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加强燃煤污染控制,进一步削减燃煤总量,减少燃煤污染。到2020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3%,控制在20万吨以内。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加快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电子商务、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等高成长性现代服务业,构建新型绿色产业体系。招商项目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占全区比重达到40%以上并实现逐年递增,新增招商项目100%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责任单位:招商融资促进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严控煤炭消费增量。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尽量使用清洁能源替代;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在建燃煤项目要将产生的煤炭消费量纳入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统筹平衡。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区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条件,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建成区禁止新建工业燃煤锅炉。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目录和禁止用地目录(2012)》等要求,对不满足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的项目,严控其土地、资金等要素供给。(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国土建设环保局局、国土资源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严格煤炭减量置换。对现有高耗煤企业进行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与工艺。落实差别性电价等经济政策手段,积极促进高耗煤企业能效水平提升。强化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消费1.5倍减量替代;不符合煤炭替代标准的,节能审查部门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对水泥、煤电、煤化工等高耗煤、高排放行业,在实施行业产能减量替代、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的同时,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国土建设环保局局、统计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全面推行居民集中供热,加快热力管网建设,2018年年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率达80%以上。按照《焦作市城市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有关规定,完成示范区建成区范围内其他供热企业的整合工作,使绿源热力管网向示范区建成区延伸,保障居民和企业集中供热(责任单位: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全面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到2018年年底,全面完成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锅炉取缔任务。在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彻底取消商品煤销售站点。(责任单位: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工商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按照“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完善管理体制,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示范区核心城区以及周边农村“煤改气”工程实施,全力减少燃煤散烧污染。进一步加强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全区长输管线及输气支管网建设力度,逐步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积极开拓各类资源,多方组织气源,增加“西气东输”等天然气供应,稳步推进燃煤锅炉、居民散烧、工业生产等领域“煤改气”工程实施。到2020年,中心城区居民气化率达100%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民气化率达90%以上;天然气管网实现中心城区、乡(镇)、农村全覆盖;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除集中供热、发电锅炉外,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炉窑、炉灶等设施,全部依法拆除或实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鼓励城市公交车、城市专用车辆、社会车辆进行清洁能源改造。(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国土建设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大力实施“煤改电”工程。焦作市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我区应进一步结合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民用散烧煤、燃油等污染治理,积极推广使用电锅炉、电窑炉,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率先开展农村居民生活“煤改电”“柴改电”试点推广。2018年年底前完成“煤改电”14000户。力争到2020年,在热力(燃气)管网无法到达的城镇居民小区全部推广应用电采暖,2.1万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国土建设环保局、新区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集成互补、高效协同的能源系统示范建设,协调发展电源电网,优化发展化石能源,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构建安全、清洁、高效、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推进垃圾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沼气发电、沼气直接利用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应用,努力通过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体系建设推进全区燃煤替代。(责任单位:国土建设环保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新区供电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工作方案,将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至各区域、重点耗煤行业和企业。进一步健全区级综合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条块结合、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工作内容。各相关单位要抓紧开展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细化任务,制定方案,建立台帐,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措施明确。方案制定及台账建立情况将作为月度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统计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示范区煤炭消费统计调查制度、重点用能企业和非化石能源行业的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定期开展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预测分析,准确把握运行动态,不断增强预见性和针对性,跟踪监测分析能源密集型行业和重点用能耗煤企业的消费情况并及时作出预警,为推进煤炭消费适时管控提供数据支撑。

(四)落实目标考核。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列入部门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互动的社会氛围,开设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专栏专题,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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