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管委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7-26
  • 标  题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焦示管办〔2018〕53号
  • 发布时间2018-07-26
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9-20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焦示管办〔2018〕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5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豫财预〔2015〕18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现将《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2018年7月26日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和落实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促使各单位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责任意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豫财预〔2015〕184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区直预算单位及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的非预算单位。

二、考核内容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管理五方面内容。

(一)绩效目标。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及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按规定格式和时间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及相关内容。绩效目标应清晰明确、依据充分,符合自身工作职能,有量化的绩效指标且清晰反映项目绩效实现程度。

(二)绩效监控。能够建立绩效监控工作机制,对已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进行有效跟踪监控,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按规定时间报送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进度、资金支出情况等。对发现的偏离目标、绩效低下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无法实现原有绩效目标的,按规定及时报送调整绩效目标。

(三)绩效评价。采取复核、抽查、集中审核等措施,切实提高绩效自评工作质量,按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手续齐全、格式规范,绩效陈述清晰明确、有理有据,反映问题具体清楚、依据充分,所提建议针对性强并合理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四)结果应用。一是切实将绩效目标评审结果作为预算编制依据。二是充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部门预算、完善政策制度和加强内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并将其作为单位日常性重要工作来抓,定期或不定期研究绩效管理工作。有明确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管员(联络员),能及时报送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资料。

三、考核机制

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区财政局组织实施。量化分值为百分制,绩效评价等级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含)至89分为良好,60分(含)至79分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一)单位自评。年度终了,各单位应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对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件)自行考核打分,形成书面材料,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区财政局。

书面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情况逐项进行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相关证明材料的目录。

3.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等。

各单位对自我考核评分表、书面说明材料、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逾期未报送自我考核评分表、书面说明材料的,视为当年考核不合格。

(二)财政考核。区财政局对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考核材料的审阅和实地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核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在报经管委会同意后,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对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名次靠前的单位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表彰,并对下年度同类项目优先安排资金;对连续两年考核名次靠后的单位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

(三)各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     年度)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自评分数

评定数分

一、绩效目标管理

20

 

 

 

1.申报时间

2

按规定时间申报绩效目标及相关内容的得满分,逾期报送的酌情扣分。

 

 

2.申报格式

3

按规定格式要求申报绩效目标及相关内容的得满分,不按规定格式的酌情扣分。

 

 

3.申报质量

15

①绩效目标(含绩效总目标和分年度目标)针对项目特点清晰明确且细化(5分);

 

 

②有量化的绩效指标且能清晰反映绩效实现程度(5分);

 

 

③绩效目标设定依据充分(5分)。

 

 

二、目标跟踪监控

10

 

 

 

  4.跟踪监控

5

加强目标跟踪监控,对已批复绩效目标项目进行有效监控,覆盖率为100%的,得满分;未实施跟踪监控的,按其所占批复总项目数比例扣分。

 

 

  5.目标整改

5

对预算执行中发现的偏离目标、绩效低下等问题及时整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无法实现目标的,按规定及时报送调整的,得满分;未整改或报送调整的,按其所占应整改或报送调整总项目数的比例扣分。

 

 

三、绩效评价

25

 

 

 

6.报告质量

25

①项目绩效归纳合理、陈述明确、总分结合、有理有据,与指标体系特别是反映项目实际绩效的指标有较好的关联度,能用图表、照片等形式直观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10分);

 

 

②反映的问题具体清楚、依据充分(7分)

 

 

③提出的建议与问题的对应性强,表达明确、合理可行(8分)。

 

 

四、结果应用

25

 

 

 

7.整改落实

10

对评价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的得满分;整改不到位的酌情扣分;未及时整改不得分(未报送整改情况视同未整改)。

 

 

8.结果应用

15

充分应用目标评审结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编报部门预算、政策制度完善和加强内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的得满分;无应用的不得分。

 

 

五、组织管理

20

 

 

 

9. 协调机制

5

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并将其作为单位日常性重要工作来抓,定期或不定期研究绩效管理工作的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10.落实专人

5

有明确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管员(联络员),并在人员变动时及时申报的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11.资料报送

10

及时报送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资料。

 

 

总分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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