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办〔2018〕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为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复制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的通知》(焦政办明电〔2018〕11号)精神,加快推广复制先进地区支持创新的改革举措,进一步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全区的创新创业活力,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现对做好复制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如下:
一、推广科技金融创新改革举措
(一)开展中小企业一站式投融资服务。按照政府引导、民间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一批科技金融平台,构建债权融资服务、股权融资服务和增值服务三大信息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积极争取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科技分(支)行和科技金融服务事业部,建立专业化团队和服务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身定制差别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审批流程,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试点方案,优先支持技术水平领先、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展改革规划局
(二)完善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试点示范,按照“银行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质押合作模式,支持商业银行和保险、担保、资产评估等机构为企业提供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开展“科技贷”业务,对合作金融机构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的科技信贷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损失补偿;积极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补偿机制,支持政府型担保机构开展“科技担保”业务。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规划局、金融工作办公室、财政局
(三)开展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选择竞争力强、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龙头企业为试点,将龙头企业下属产业链核心大企业、供应商中小微企业作为参与主体,以核心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应收账款融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供应商管理系统、金融机构信贷系统三方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业务数据自动化传输,为核心企业、产业链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一体化在线融资服务,实现中小微企业快速融资。推动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登记公示制度,开展面向应收账款融资主体的登记和查询服务。支持应收账款融资主体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办理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转让登记。试点探索信用与信贷联动的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模式,推动成立科技企业信用联盟,以科技企业信用联盟为平台,开展普惠授信工作。
责任单位: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展改革规划局、财政局
二、推广优化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改革举措
(一)深化税务征管体制改革。系统整合办税资源,通过人员统一管理、统一导税、统一培训、统一服务标准,全面推行“一厅通办”模式;根据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部署安排,逐步实现纳税人到“一扇窗、办所有事“的“一窗办结”模式。推行网上办税服务,推动移动互联办税,设立自助办税区域,打造“四位一体”办税新格局。
责任单位:税务局
(二)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推动实施以增强创新能力为重点的业绩考核,引导国有企业加快创新转型。参照完善后的《焦作市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创新转型费用,可视同考核利润;对考核期内获得重大科技成果的企业,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对在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经区国资部门评定后予以任期激励。
责任单位:财政局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扩大科研机构的分配自主权,科研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分配。鼓励科研机构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分配方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专项经费、对高层次人才发放的特殊薪酬(如年薪、重大项目奖励、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报酬等),按规定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基金、创业基金,以及临时性科研课题、科研项目经费中按规定可列支劳务费的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按经费来源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跟据国家规定进行调整,逐步提高科研人员收入水平。
责任单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规划局
三、推广外籍人才引进改革举措
(一)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焦就业创业。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协助支持其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责任单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
(二)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落实《河南省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对于外籍高端人才,实行更为便捷的引才“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公安分局
四、推广军民融合创新改革举措
(一)建立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选择军民两用技术融合特征明显的领域试点,鼓励上下游单位通过参股方式成立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建立紧密的组织联系和科学的成果分享机制,充分发挥联盟成员单位各自在研发、生产、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分工协作,迅速实现科研成果转化。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规划局
(三)探索建立民口企业参与军品生产的准入标准。按照《关于加强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的意见》要求,鼓励民口企业参与军品生产,在军工企业中确定可面向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准入标准,形成军工企业与民口企业分工协作的合作模式。
责任单位:发展改革规划局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认识复制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积极探索创新,放大政策效应,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各责任单位要将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工作列入本部门重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职能,积极协调、指导推进复制推广工作,创造条件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实,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请于2018年8月底前报送至区管委会办公室。区管委会办公室要适时督促检查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区管委会报告。
2018年8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承办:管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01-2024
电话:0391-3563650 传真:0391-3586618 信箱:sfqxxzx@163.com 地址:高新区神州路 邮编:454000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279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050268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