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管委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9-03
  • 标  题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焦作市示范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焦示管办〔2018〕66号
  • 发布时间2018-09-03
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焦作市示范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9-20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焦示管办〔2018〕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2018年焦作市示范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3日

 

 2018年焦作市示范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启我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加快建设和谐示范区的重要一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示范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遵循“四个最严”,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以焦作市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市为契机,着力抓好我区食安领域的示范创建、治理整顿、企业责任、全程监管、能力建设、产业发展、共治共享,不断强化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全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现就做好2018年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双安双创”

(一)全面启动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制定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到位。(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适时召开全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会议,纵深推进创建工作。(食品安全办公室)根据市食安委安排,对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标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力争我区进入省级试点范围。(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根据市农业局安排,对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验收标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力争我区进入省级试点范围。(农村工作办公室、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三)健全创建工作机制。设立高规格的创建领导机构,动员社会各方深入参与创建活动。(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行业和示范企业、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基层监管示范所、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和示范店、农副产品批发示范市场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制定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宣传工作方案,全面深入报道创建工作。(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推动搭建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各类交流互动平台,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狠抓问题治理,依法严惩违法犯罪

(四)持续整治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持续深化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生猪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 (大菱鲆、鳜鱼、乌鳢,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生鲜乳违禁物质等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农村工作办公室、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非法添加、滥添加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农村工作办公室、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集中整治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食品安全办公室、信访综治中心、社会事业局、公安分局、城市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开展全区“三小”(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专项治理行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继续做好“四大怀药”集中整治工作,维护焦作市“四大怀药”良好品牌声誉。(农村工作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工商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要针对本地本系统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制定年度专项整治计划和台账,确保整治到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五)推进监管法治化建设。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及其相配套的规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规章。(农村工作办公室)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服务型行政执法体系,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建立打击食品犯罪检验鉴定绿色通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农村工作办公室、质监分局、公安分局、高新法庭、高新检察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区级公安机关建立打击食品犯罪专职队伍。(公安分局)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公安分局、农村工作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针对问题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全区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重点食品走私、制售假劣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商标侵权、假冒清真及清真不清、制贩假盐等打击力度。(质监分局、工商分局、社会事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三、坚持综合施策,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七)严格实施标准规范。健全我区农产品标准体系,指导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农村工作办公室)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常态化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质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全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鼓励获得认证。推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质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社会事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建立追溯体系。根据市农业局工作安排,加快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对获证农产品、果蔬、茶叶等农产品质量开展追溯试运行。加快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农药全过程可追溯。进一步落实国家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农村工作办公室)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启动肉菜、白酒、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招商融资促进局、农村工作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相关领域各类追溯平台整合共享,推动食品安全相关数据信息共享交换。(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厂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确保产品追溯体系有效运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质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诚信奖惩机制。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监管部门逐步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及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探索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的统一归集管理和共享交换,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农村工作办公室、质监分局、工商分局)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局)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促进企业自律互律。(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发展改革规划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风险防控,加快完善监管体系

(十)强化源头严防。持续实施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启动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加快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深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推进重点地区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先行在部分建制村开展环境整治。(国土建设环保局牵头,发展改革规划局、国土分局等部门配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关停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农村工作办公室)继续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严格禁限用高毒高风险农药,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用抗菌药物。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病死畜禽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工作办公室)

(十一)强化过程严管。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探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农村工作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白酒、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产品监管,对特殊食品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质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食品超市等监管。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全市供销社系统食品经营安全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农村工作办公室、招商融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网络订餐和网络食品销售管理。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发展改革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学校(含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机构)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力度。规范食盐市场秩序,加强清真食品牌证管理,防范和制止清真概念泛化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社会事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土建设环保局、发展改革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风险严控。逐步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探索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完善风险预警交流机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农村工作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质监分局配合)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水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农村工作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上级要求,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及时发布质量信息。(农村工作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发展改革规划局、农村工作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推行风险分级管理。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扩大评价性食品安全抽检范围和品种。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做到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两公开”,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牵头,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工作办公室、质监分局等部门配合)加强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与评估,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质监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风险处置。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会商机制,制定重大风险清单,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防范化解。(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制度,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和专项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实战能力。(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五、加强能力建设,有效夯实基层基础

(十四)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按照市食药监局工作安排,积极推进我区“十三五”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积极对接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工作;督促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开展快速检测,统筹提升辅助检验和服务群众的能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各级畜产品质检机构标准化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农村工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发挥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作用。推进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农村工作办公室、质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各监管部门已有监管平台有效对接与融合,加快与企业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建设全区上下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促进机器换人、机器助人、人机互动。(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十六)提升队伍监管能力。分级分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练兵,重点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农村工作办公室)推进专职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基地和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拟任专职检查员专题培训。实施监管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培养“一专多能”型监管人员,全面提升监管队伍专业技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积极参加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市(县)专题培训班,按要求对标推进创建活动。(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加强食品、农产品检(监)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工作办公室、质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动科技创新。加强食品安全领域关键技术研发,鼓励食品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等合作建立研究中心。探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管理机制。(发展改革规划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八)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以“四优四化”(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果蔬产业,实现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为重点,大力推动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开展农业品牌提升行动,结合“三品一标”(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品牌,加强证后监管,维护好品牌公信力。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大力发展粮食深加工和主食产业化,发挥龙头企业牵引作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农村工作办公室)对接“一县一品”工作,培育我区食用农产品出口竞争新优势。(农村工作办公室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九)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食品工业“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计划,优化食品工业结构。(发展改革规划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进“透明车间”建设,全区大型骨干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透明车间”达到80%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质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鼓励商场、超市积极发展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推进食品经营店统一配送和连锁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工商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探索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招商融资促进局、农村工作办公室、发展改革规划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传承和发扬餐饮老字号品牌,全面推进“透明厨房”建设,年内全区餐饮服务单位“透明厨房”完成率达到60%以上,学校食堂、高速公路服务区“透明厨房”完成率达到70%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招商融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培育和发展为食品安全提供技术保障的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城市管理局、国土建设环保局、发展改革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全面推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各类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实现行政权力事项在线办理,打造“一次办妥”政务服务品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监管方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积极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七、落实各方责任,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一)落实党政同责。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食品安全办公室)推进实施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发展改革规划局、食品安全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市卫计部门,研究出台全区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食品安全示范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专项经费。(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农村工作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督查问责。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实施台账式管理,对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随机督查。(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督促落实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农村工作办公室、发展改革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区监察室、食品安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强化与媒体合作,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农村工作办公室)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社会事业局)

(二十四)推动社会共治。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高办理结果查实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农村工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食品安全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区域协作机制。(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扩大保险品种和覆盖范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等各方作用,建立健全基层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队伍,加快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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