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办〔2018〕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示范区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9月10日
示范区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 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77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制订本方案。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管委会重要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管委会及其部门制订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制订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10号)要求,依法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建立随机抽查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结果等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透明度。(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2018年涉及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的区直相关部门,要按时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工作,并在政务服务网同步公开,切实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牵头单位: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直各部门要按时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及备案等结果、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过程信息的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规划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要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关于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开要求,梳理细化应公开事项,逐项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及时主动公开。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如实公开社会公益等信息。(牵头单位:农村工作办公室、社会事业局、卫生计生委、国土建设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要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加强重大决策部署的政策解读。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脱贫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生态产业发展、推动“放管服”和国企国资改革、拓展对外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相关政策措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区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订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发挥政策参与制订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工作,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信息,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牵头单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管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及时回应民生热点舆情。要切实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工作,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建立问责制度。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十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18号)要求,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及时公开政策落实情况和阶段成果。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河南政务服务网等各类平台及时发布放管服改革动态信息。(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快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除公文、资料涉密的审批事项和需要专家论证、技术评审、公开听证的复杂事项外,一般审批事项均应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申报办理。对尚未实现网上申报办理的事项,要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要件等方式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网上申报办理,对近期确实不具备网上申报办理的要列明原因。(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落实完善实体政务大厅设施、优化窗口服务形象、强化群众监督评价等具体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要向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切实做到“一窗口受理、一平台共享、一站式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入驻”“一次办妥”“一次告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精简高效,清理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开展“减证便民”,压缩办事时间,开展联合审批制;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拓展便民服务,提供咨询引导服务、全程代办服务、预约办理服务、特别通道服务、上门服务等;提升政务热线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意识,规范热线交办事项办理程序。(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1.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及时公开企业开办相关信息。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国土建设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清理规范各类证照、证明。清理规范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逐步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照、证明。(牵头单位: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1.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完善政务网站管理办法,加强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订相关标准规范。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关停整合。(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出台后,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新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组织开展对新条例、新办法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信息公开工作氛围。(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总结工作。
各试点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和目录,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加强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问题。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教育、环境保护、公共文化体育、卫生计生、住房保障等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完善本部门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国土建设环保局、卫生计生委等;责任单位:区上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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