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示范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2018-06-21
  • 标  题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D410000201806170074批转信访举报件 查办情况的报告
  • 发文字号焦示管文〔2018〕73号
  • 发布时间2018-06-21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D410000201806170074批转信访举报件 查办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2018-09-21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焦示管文〔2018〕73号



焦作市协调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领导小组:

2018618日夜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单(D410000201806170074)信访举报件收悉。我区高度重视,区党工委书记李平启、管委会主任陈湘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查清问题,迅速向督察组回复。主管副主任申晓东,第一时间带领环保等部门,对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举报问题 

“焦作市示范区马村食品厂北边水泥路往西500米,有一个翻砂厂,粉尘污染,检查时停产,检查结束后生产。”

二、调查情况

经查,“焦作市示范区马村食品厂北边水泥路往西500米,有一个翻砂厂,粉尘污染”,举报属实;“检查时停产,检查结束后生产”,举报不属实。

情况调查:

(一)“焦作市示范区马村食品厂北边水泥路往西500米,有一个翻砂厂,粉尘污染”。该投诉所称的“翻砂厂”实为“焦作市华傲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05934493347Y。 2018619日,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发现该企业抛丸车间北边两个窗户未封闭,造成粉尘外排

(二)“检查时停产,检查结束后生产”。该企业有环保手续,并不存在“检查时停产,检查结束后生产”的情况。

三、处理情况

2018619日,示范区环保执法部门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并处二万元罚款;整改完成后,经执法部门核查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追责情况

无追责。

特此报告。



2018年6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承办:管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01-2024

电话:0391-3563650 传真:0391-3586618 信箱:sfqxxzx@163.com 地址:高新区神州路 邮编:454000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279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050268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