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示范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2018-09-21
  • 标  题关于示范区鑫河社区、 滨河社区、沁泉湖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施有关事宜的批复
  • 发文字号焦示管文〔2018〕76号
  • 发布时间2018-09-21
关于示范区鑫河社区、 滨河社区、沁泉湖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施有关事宜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8-09-21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焦示管文〔2018〕76号



区城市改造办公室: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鑫河社区、滨河社区、沁泉湖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施的的请示》收悉,经管委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ー、为降低政府采购资金成本,不增加政府债务,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实施方案。

二、你单位负责城中村改造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实施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区发改、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三、授权你单位作为我区鑫河社区、滨河社区、沁泉湖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代表管委会实施本次采购行为,与承接主体签署购买服务协议,履行相关权利义务。承接主体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向有关部门申报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建设等行政审批手续,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办理。

四、本次政府采购方式釆用单一来源采购模式,并履行相应的公示程序,采购标的为示范区鑫河社区、滨河社区、沁泉湖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内容。

五、明确焦作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承接主体。采购程序要依法合规。指定焦作市示范区城乡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建设主体,会同区财政局与承接主体签订委托投资协议,负责示范区鑫河社区、滨河社区、沁泉湖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设,区财政部门负责贷款资金使用监管和支付采购服务资金。

六、同意承接主体向国开行申请示范区鑫河社区、滨河社区、沁泉湖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贷款,统一办理借款事宜,承接主体以包括但不限于区财政每年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款项偿还国开行贷款,并向国开行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的全部收益和权益质押担保。

七、指定城市改造办公室拟定购买服务协议,协议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贵任等内容。本次政府采购期限为25年,支付采购服务费用及咨询费用的计划,以购买服务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八、授权采购主体与承接主体在协议进行审批和公示后签订正式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并按协议中的要求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九、区财政局要配合,按融资要求提供示范区历年来政府财政报表或相关数据,同意区财政局在示范区鑫河社区、滨河社区、沁泉湖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期内,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支出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并对未来各年度协议期间内的资金支付计划安排予以说明,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十、望你单位接到批复后,抓紧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承办:管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01-2024

电话:0391-3563650 传真:0391-3586618 信箱:sfqxxzx@163.com 地址:高新区神州路 邮编:454000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279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050268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