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办〔2018〕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和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焦作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领域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焦整治领〔2018〕3号)要求,为继续做好全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经管委会同意,决定成立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整治领导小组),并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具体通知如下:
一、区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陈 湘 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 崔春杰 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 马志强 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苏晓悦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 军 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 苏长涛 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 慧 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黎明 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副局长
王家叶 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副局长
许德辉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小明 区招商融资促进局副局长
李前进 区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张亚楠 区信访接待(综治工作)中心主任
孙丽丽 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浮光宝 高新检察室主任
郭明光 高新法庭庭长
王爱民 区工商分局局长
刘玉杰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研究和制定全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原则、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规划。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指导、协调、督促和组织各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二、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苏晓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爱民、孙丽丽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研究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摸底排查、实施清理整顿,具体负责组织清理整顿情况督查、评估、验收和总结工作;加强与市各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的联系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三、区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开展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区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6个乡(镇)、街道互联网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工作。
(二)公安分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6个乡(镇)、街道的公安机关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区信访接待中心:负责做好信访群众的信访接待,协调处置因互联网金融引发的聚焦上访、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等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上访群众所在地政府共同做好劝返工作和各类风险事件的稳控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
(四)区工商分局:负责对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领域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进行认定,制定本领域工作方案,负责本领域的专项整治。
(五)高新检察室、法庭等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六)区直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建立对应的工作机构,统筹做好本行业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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