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管委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9-21
  • 标  题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示范区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焦示管办〔2018〕75号
  • 发布时间2018-09-21
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示范区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0-09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焦示管办〔2018〕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21日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加快推进

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切实强化重要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人民消费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7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8〕79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汽车维修配件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建成,市场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加快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充分发挥追溯在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农村工作办公室;参与单位:发展改革规划局、招商融资促进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二)食品追溯体系建设。以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品类为重点,指导、监督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统一规范、严格管理,保障追溯体系有效运行。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牵头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参与单位:发展改革规划局、农村工作办公室、招商融资促进局)
(三)药品和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实现药品制剂类品种可追溯,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鼓励企业采用普遍适用的产品标识方式和信息追溯方法,以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牵头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参与单位:发展改革规划局、招商融资促进局、卫生计生委)
(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为重点,建设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实施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基本形成农业生产资料面上监管无盲区、链上监管无缝隙、点上监管无遗漏的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农村工作办公室;参与单位:发展改革规划局、工商分局)
(五)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牵头单位:发展改革规划局)
(六)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开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对危险品的全程跟踪和追溯管理。(发展改革规划局、公安分局、国土建设环保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汽车维修配件追溯体系建设。充分运用物联网技术,建设汽车维修配件追溯体系,保证配件供应渠道公开、透明,实现汽车维修配件可溯源、可追踪,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追偿、可追责。(牵头单位:国土建设环保局;参与单位:发展改革规划局、公安分局、招商融资促进局、工商分局)
三、联动措施
(一)注重政府引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加大示范创建力度,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针对部分安全风险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依法强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设追溯体系。(发展改革规划局、公安分局、农村工作办公室、招商融资促进局、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支持各类市场和经营者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设信息化的追溯体系。鼓励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企业间要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通过联营、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建立信息化追溯联合体。电子商务企业要与线下企业紧密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外贸企业要兼顾国内外市场需求,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发展改革规划局、公安分局、农村工作办公室、招商融资促进局、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支持协会参与。行业协会要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积极性,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可投资建设追溯信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强化服务功能,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牵头单位:招商融资促进局;参与单位:发展改革规划局、农村工作办公室、卫生计生委)
四、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招商融资促进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由发展改革、农业、食品药品监管、财政、卫生计生、工商、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的考核管理,推动追溯体系建设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本地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招商融资促进局;参与单位: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追溯体系建设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和市场准入机制,细化各类市场和经营者追溯管理责任。针对建设信息化追溯体系的企业,建立完善相应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及时制定和落实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政策措施,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招商融资促进局、发展改革规划局、公安分局、农村工作办公室、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策支持。要加大对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运行的资金支持力度,纳入财政预算。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完善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发展改革规划局、财政局、金融办,各乡〔镇〕街道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广泛深入宣传。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门的追溯体系建设宣传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扩大追溯体系社会影响。坚持正面宣传,加大典型企业和案例宣传力度,让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切实提高认识,形成积极参与的内在动力。创新宣传方式,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开展宣传,增强消费者主动选购可追溯产品的意识,培育扩大可追溯产品消费市场。在食品安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宣传时点,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效果。(牵头单位:招商融资促进局;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分管领域的追溯体系建设。招商融资促进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加快推进全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管委会报告。(牵头单位:招商融资促进局;参与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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