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1
发布者:焦高管办〔2024〕11号
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获得感、满意度,推动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豫政〔2024〕18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24〕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政务业务办理高效协同,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流程最优化、材料最简化、成本最小化,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不断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2024年,健全完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常态化推进工作机制,依托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报入口,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本指南、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出件,通过数据共享力争做到办理“一件事”的表单信息自动生成50%以上、申请材料压减60%以上、办理时限压缩70%以上、办理环节压缩80%以上,国家、省重点事项清单全面落地见效,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到2027年,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企业和群众办事获得感、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平台建设,全面畅通政务服务渠道
1.推进线下“只进一门”。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24年11月前,负面清单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实质运行,实现审批服务窗口、事项、人员、环节、系统“应进必进”。区、乡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综合受理服务,科学设置综合服务和“一件事”受理窗口,实现统一受理、一站办理。统筹推进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基层能够有效承接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授权、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到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及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提供24小时服务。
牵头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推进线上“一网通办”。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及时完善统一受理系统功能,推动办件信息实时共享,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多端获取”。推动政务服务多端协同,实现大厅端、自助端、电脑端、移动端、热线端“五端一体”深度融合,确保事项同源、服务同质、业务协同。推动区级存量审批系统和数据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质性联通,确保各类系统应接尽接、事项应上尽上,实现“一个平台管审批”。依托统一受理系统,将部门现有政务服务移动端承载的政务服务、便民应用等业务对接至省、市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每年选取一批高频事项在平台上实现高标准“全程网办”,推动更多高频事项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牵头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3.推进政务服务“码上办”。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抓好政务服务码应用体系建设,持续扩充电子证照归集范围,不断拓展丰富扫码、亮码应用场景,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码上办”。
牵头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推进“进门一件事”。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建设,探索建立政务信息数据库。逐步推进企业和群众在线下政务服务场所或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信息“一次申报、多次复用”。
牵头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推进诉求“一线应答”。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运行管理、数据分析和绩效考核,推动企业和群众诉求从“有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变。加强平台联动,提高12345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对接联动效率,合理分流非警务事项;强化12345热线与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评价体系、政务服务中心“有诉即办”窗口协同联动,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牵头单位:综合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6.推进问题堵点化解。充分发挥“有诉即办”“企业纾困360”“问题焦给我”“12345热线”“帮办代办”等平台作用,全方位、多渠道收集政务服务领域问题,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高效化解。常态化开展政务服务“四进”活动,每月选取2-3个高频事项,对政务服务网、“焦我办”APP、“高新政务服务”公众号、“示好办”小程序等平台的办理流程,以及“高效办成一件事”、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四电”应用、数据共享等进行“全流程”跟踪调研,全方位排查政务服务领域问题堵点,建立工作台账,实行跟踪销号,及时解决办事堵点。
牵头单位:综合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深化模式创新,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体验
7.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严格落实省、市“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加强沟通对接,完成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等工作。推动水电气热网联合报装、过户、报修、报停(销户)等关联事项集成办理,探索推出具有高新特色的集成办事项清单,提供“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服务,推动更多跨部门跨层级、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集中的事项集成办理。
牵头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规划和建设局、社会事务局、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中心、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分局
8.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以政务服务部门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基础,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纠错、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在涉企经营许可、证明事项、投资审批等领域,根据省市工作安排,梳理公布高新区“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协助抓好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市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争做焦作市“信用+秒批”应用场景试点。建立差异化的告知承诺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推进审批信息和监管、信用信息及时共享,提升工作的整体性、连续性和协调性。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司法分局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市场监管分局
9.推进异地事项跨域办。认真落实国家、省“跨省通办”“全豫通办”事项清单及操作规程,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屏幕共享等技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远程帮办服务,提升“跨省通办”窗口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梳理高新区“跨省通办”高频事项,加强与外地市的沟通协作,推动更多点对点高频事项“跨域办”。
牵头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0.推进政策服务免申办。依托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平台,建立政策归集、部门联审、资金联动机制,全面梳理行政给付、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动态调整政策清单,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比对、智能审批等方式,精准匹配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分级梳理惠农、助学、助医、养老、育幼、扶弱、助残等政策,编制惠民政策清单和政策指南,依托平台,精准识别符合条件的用户身份,实现相关群体优待政策“免申即享”,补贴资金直接拨付。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发展中心、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中心
(三)强化数字赋能,提高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
11.提升平台支撑能力。优化提升政务中心在线预约、排队叫号、好差评等管理系统,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不断拓展服务机器人、“5G+人脸识别”“5G+人工智能”等政务大厅5G应用场景。配合抓好“焦我办”APP电子签名系统开发,积极推进区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设备接口对接,实现电子材料存储复用,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体验感。
牵头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12.加强政务数据管理。配合抓好焦作市数据直达平台建设,高效推进数据目录注册、资源管理、供需对接、资源申请、异议处理、创新应用等工作,提高数据供需对接、数据共享效率,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及时发布。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政务服务平台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及时排除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政务数据管理使用安全。
牵头单位:综合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3.扩大“四电”应用范围。协助抓好市级“四电”平台建设,提高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材料等应用支撑能力,扩大“四电”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范围。持续规范电子证照制发行为,研究出台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用章办法。动态梳理发布可用电子证照目录,推动电子证照“应制尽制”,逐步实现政府部门核发材料、有电子证照的实体证照、能够数据共享核验的证明材料免提交。
牵头单位: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规划和建设局、社会事务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司法分局
责任单位:宣传工作中心、统战群团事务中心、城乡建设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应急救援保障中心、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中心
14.注重技术创新应用。按照成熟稳定、适度超前的原则,创新开展大数据、自然语言大模型、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推动政务服务向人机交互型、数据分析型转变。加强新技术在办事服务具体场景中的应用,优化重构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完善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核、智能客服等服务功能,提升高频事项申请表单内容预填、免填比例,打造智办易办服务场景。
牵头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推动扩面增效,拓展优化政务服务供给
15.增强帮办代办能力。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区乡村三级联动的帮办代办体系,建立“全科代办员+项目首席服务员+部门业务专办员”的全流程服务机制,明确帮办代办人员配置、工作职责、权责边界和服务内容。发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咨询辅导系统作用,推行语音唤起、预约办理、问答引导等智能帮办服务,推进高频服务事项线上提供专业人工帮办代办服务,持续优化在线操作、材料上传、业务办理体验。严格落实“进门有引导、办事有辅导、全程有帮办、进度随时查、服务可评价、结果免费寄”的政务服务规范,做优做细线下帮办代办工作,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陪同办、代理办、优先办等服务,持续提升服务质量。推动产业园区实现帮办代办服务点全覆盖,建立纵向联动、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实现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提升跨层级、跨区域帮办代办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创新服务中心、理工大科技园、腾云数字产业园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规划和建设局、社会事务局、城乡建设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中心、公安分局、税务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6.优化办事流程解读。根据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及时编制“白话版”办事指南,创新解读方式,采取视频、动漫、图文等新颖生动的表现形式,将传统办事指南中的书面用语转化为群众容易接受的口头语、流行语、聊天语,将专业术语、政策语言翻译成接地气的白话文。对事项办理的申请条件、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申报材料等关键信息,进行“白话”式解读,确保企业和群众“一听就懂、一看就会、一填就对、一次办好”。
牵头单位: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7.拓展增值服务内容。持续丰富线上服务功能,推广运用“焦我办”APP企业服务专区功能,提供一批定制化、套餐式、模块化的涉企服务场景。完善线下服务功能,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站集成的“企业服务专区”,建立企业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逐步推行证照到期、延续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等提示服务。积极引入行业协会、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等优质资源,在政策咨询、法律援助、金融服务、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国际贸易等领域,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衍生服务。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中心、司法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局、招商融资促进局、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夯实工作基础,打造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
18.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积极参与《河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修订工作,组织编制《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功能规范》,推动区、乡两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管理规范化、职责明晰化、运行标准化。规范12345热线工单办理流程,细化完善工单受理、转办、办理、答复、评价等环节办理标准,压实承办单位责任,提升热线服务质效。
牵头单位:综合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9.强化政务服务制度供给。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及时组织修订和清理全区规范性文件中与政务服务改革不相适应的规定,为“高效办成一件事”提供法制支撑。健全完善全区政务服务制度体系,研究出台政务服务管理办法,打造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工作、管理、功能等四大规范体系,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
牵头单位:综合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0.完善政务服务工作体系。推进区、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一体联动、高效便捷、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加强各级政务服务窗口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培训和考核,出台激励奖励措施,实行政务服务窗口人员由各级政府统一配备或者统一划转,由区、乡两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推进窗口从业人员职业化发展。加强技能培训认证,推动区、乡两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综窗从业人员参加政务服务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认定,推行全员持证上岗,研究出台窗口工作人员等级认定、
定岗晋级等管理办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政务服务人才引进、培育选拔和考核评价方式,建立区、乡两级新录用在编人员或后备干部到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见学机制,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法治思维、服务意识和数字素养。
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综合办公室要加强工作协调,重要事项及时纳入全区过程监管任务清单,确保“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要强化工作统筹、交流学习和技术保障,跟踪工作进展、收集反映问题、通报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做法,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管委会。重点事项的牵头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带头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组建由牵头部门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牵头部门、联办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的工作专班,负责整体工作推进。
(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重点事项的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联办部门,加强与市级对口单位沟通对接,科学制定各具体“一件事”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有序做好流程优化、系统对接、信息共享、联动审批、“四电”应用、业务培训等工作。要健全完善跨部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及时跟踪评估工作成效,高效协调解决相关难点问题,确保“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发布“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和群众认同感,营造有利于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良好氛围,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政务服务部门要继续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力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取得更大突破。
附件:焦作高新区落实国家、省、市“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
附 件
焦作高新区落实国家、省、市“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
序号 | 名称 | 具体事项 | 牵头部门 | 联办部门 | 完成时限 | 文件依据 | ||||
1 |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 企业变更登记 | 区市场 监管分局 | 市场监管分局 | 10月底前 | 国发 〔2024〕3号 | ||||
企业印章刻制 | 公安分局 | |||||||||
基本账户变更 | 人民银行焦作市分行 | |||||||||
税控设备变更发行 | 税务分局 | |||||||||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 社会事务局 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 |||||||||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
2 |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市交通 运输局 (区级 无权限) | 市市场监管局 | 10月底前 | 国发 |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 市交通运输局 | |||||||||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 ||||||||||
3 | 开办餐饮店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区市场 监管分局 | 市场监管分局 | 10月底前 | 国发 | ||||
食品经营许可 | ||||||||||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 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序号 | “一件事” 名称 | 具体事项 | 牵头部门 | 联办部门 | 完成时限 | 文件依据 | ||||
4 | 水电气网 联合报装 “一件事” | 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联合审批 | 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 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公路发展中心、公安分局 | 10月底前 | 国发 | ||||
供电报装 | 经发局、供电分中心 | |||||||||
燃气报装 | 城管中心、中裕燃气 | |||||||||
供排水报装 | 城管中心、水务公司 | |||||||||
通信报装 | 市通管办、网络运营商 | |||||||||
5 | 信用修复 | 统筹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平台网站建立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 | 区经济发展局 | 经济发展局 | 10月底前 | 国发 | ||||
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 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 | |||||||||
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 | 市场监管分局 |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 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有关部门 | |||||||||
6 | 企业上市 合法合规 信息核查“一件事” | 统筹相关申请核查信息的受理、分派、汇总和结果送达 | 区经济发展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 经济发展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 10月底前 | 国发 | ||||
企业城市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城管中心 | |||||||||
企业规划自然资源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自然资源规划和建设局 | |||||||||
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信息核查 | 社会事务局 | |||||||||
企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 |||||||||
企业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场监管分局 | |||||||||
序号 | “一件事” 名称 | 具体事项 | 牵头部门 | 联办部门 | 完成时限 | 文件依据 | ||||
6 | 企业上市 合法合规 信息核查“一件事” | 企业卫生和人员健康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区经济发展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 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 10月底前 | 国发 | ||||
企业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
企业应急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应急救援保障中心 | |||||||||
企业住房、工程建设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 | |||||||||
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
企业科技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中心 | |||||||||
企业交通运输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
企业合法纳税情况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税务分局 | |||||||||
企业知识产权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场监管分局 | |||||||||
企业水资源保护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 |||||||||
企业消防安全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消防救援大队 | |||||||||
电信监管领域无行政处罚信息核查 | 市通管办 | |||||||||
7 | 企业破产 信息核查“一件事” | 统筹相关申请核查信息的受理、分派、汇总和结果送达 | 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 10月底前 | 国发 | ||||
企业车辆信息核查 | 市公安局 | |||||||||
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 | 社会事务局、税务分局 | |||||||||
企业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核查 | 市场监管分局 | |||||||||
序号 | “一件事” 名称 | 具体事项 | 牵头部门 | 联办部门 | 完成时限 | 文件依据 | ||||
7 | 企业破产 信息核查 “一件事” | 企业人员医保缴存信息核查 | 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 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税务分局 | 10月底前 | 国发 | ||||
企业房产信息核查 | 市住房保障中心 | |||||||||
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
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 | 税务分局 | |||||||||
企业海关税款缴纳、货物通关信息核查 | 郑州海关 | |||||||||
8 |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 税务注销 | 区市场监管分局 | 税务分局 | 10月底前 | 国发 | ||||
企业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分局 | |||||||||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 | 焦作海关 | |||||||||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社会事务局、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 |||||||||
银行账户注销 | 人行焦作市分行 | |||||||||
企业印章注销 | 公安分局 | |||||||||
9 | 新生儿出生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 | 区卫生 健康服务中心 | 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 10月底前 | 国发 | ||||
预防接种证办理 | ||||||||||
本市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1岁以下婚内本市生育 | 公安分局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社会事务局 |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 |||||||||
办理居民医保登记 | ||||||||||
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 | ||||||||||
序号 | “一件事” 名称 | 具体事项 | 牵头部门 | 联办部门 | 完成时限 | 文件依据 | ||||
10 | 教育入学 | 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 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10月底前 | 国发 | ||||
户籍类证明 | 公安分局 | |||||||||
居住证 | ||||||||||
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中心 |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社会事务局、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 |||||||||
11 | 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 | 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社保服务 | 区社会事务局 | 社会事务局 | 10月底前 | 国发 | ||||
就医购药 | 市医保局 | |||||||||
交通出行 | ||||||||||
文化体验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12 | 残疾人服务 | 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中心 | 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中心 | 10月底前 | 国发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残疾人就业帮扶 | 社会事务局、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中心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社会事务局 | |||||||||
序号 | “一件事” 名称 | 具体事项 | 牵头部门 | 联办部门 | 完成时限 | 文件依据 | ||||
13 | 退休“一件事”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 区社会事务局 | 社会事务局 | 10月底前 | 国发 | ||||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 | ||||||||||
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 | ||||||||||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 市医保局 | |||||||||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
户籍信息确认 | 公安分局 | |||||||||
14 |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 企业迁入申请 | 区市场监管分局 | 市场监管分局 | 12月底前 | 国办函 | ||||
企业迁出调档 | ||||||||||
企业变更登记 | ||||||||||
企业税务迁出申请 | 税务分局 | |||||||||
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
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 ||||||||||
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迁入地 | 社会事务局、市医保局 |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
序号 | “一件事” 名称 | 具体事项 | 牵头部门 | 联办部门 | 完成时限 | 文件依据 | ||||
15 | 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 | 市场监管年报填报 | 区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分局、经发局 | 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分局、经发局 | 12月底前 | 国办函 | ||||
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填报 | ||||||||||
年度财务报表填报 | ||||||||||
统计报表填报 | ||||||||||
社保信息填报 | 社会事务局、市医保局 | |||||||||
海关管理企业年报填报 | 焦作海关 | |||||||||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填报 | 金融服务中心 | |||||||||
16 | 大件运输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市交通 运输局 (区级 无权限) | 市交通运输局 | 12月底前 | 国办函 | ||||
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 | 市公安局 |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市城管局 | |||||||||
17 | 就医费用报销“一件事”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办理 | 市医保局 (区级 无权限) | 市医保局 | 12月底前 | 国办函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
五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 ||||||||||
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 | ||||||||||
序号 | “一件事” 名称 | 具体事项 | 牵头部门 | 联办部门 | 完成时限 | 文件依据 | ||||
18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区级无权限) | 市住房保障中心 | 12月底前 | 国办函 | ||||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 市公安局 | |||||||||
婚姻合同面签 | 市民政局 | |||||||||
征信信息查询 | 人民银行焦作市分行 | |||||||||
贷款审批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 | |||||||||
借款合同面签 | ||||||||||
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 市水务局 | |||||||||
不动产抵押登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9 | 申请公租房 | 保障性住房信息核查 | 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 12月底前 | 国办函 | ||||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 | 市公安局 | |||||||||
车辆信息核验 | ||||||||||
低保、特困、低收入人员信息核验 | 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中心 | |||||||||
婚姻信息核验 | ||||||||||
新就业无房人员学历信息核验 | 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社会事务局 | |||||||||
不动产登记信息核验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序号 | “一件事” 名称 | 具体事项 | 牵头部门 | 联办部门 | 完成时限 | 文件依据 | ||||
20 | 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 | 退役报到 | 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中心 | 民政和退役军人中心 | 12月底前 | 国办函 | ||||
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 ||||||||||
自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 | ||||||||||
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 公安分局 |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
社会保险登记 | 社会事务局 |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
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市医保局 |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
预备役登记 | 人民武装部门 | |||||||||
21 | 留学服务 |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存档服务 | 市教育局 (区级无权限) | 市教育局 | 12月底前 | 国办函 | ||||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服务 | ||||||||||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 ||||||||||
留学人员就业报到 | ||||||||||
个人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 | 市公安局 |
序号 | “一件事” 名称 | 具体事项 | 牵头部门 | 联办部门 | 完成时限 | 文件依据 |
21 | 留学服务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市教育局 (区级无权限) | 市市场监管局 | 12月底前 | 国办函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 | 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