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办〔2018〕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示范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29日
示范区开展“大棚房”问题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根据国务院和河南省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总体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河南省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明电〔2018〕158号)要求,决定从2018年9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区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主要整治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区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园区建设、土地利用、财政补贴、项目运营等情况,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区农村工作办公室会同高新国土分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区财政局落实)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要坚决打击、全面拆除、依法惩处;对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要依法查处、拆除整改、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高新国土分局会同区农村工作办公室、高新公安分局落实)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新国土分局会同高新公安分局、区农村工作办公室落实)
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区农村工作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落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区纪工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区纪工委会同区农村工作办公室、高新国土分局落实)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业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区农村工作办公室会同高新国土分局落实)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和上级有关政策,做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管理工作。(区农村工作办公室、高新国土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区级统筹。区管委会成立“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区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专项行动,抓好目标确定、掌握政策、组织动员、调度通报、清查整治、督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乡级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
(三)强化督查。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管委会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地区进行督导,确保整治到位。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步骤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早召开会议部署,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9月中旬至10月15日)。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全面排查:各乡镇(街道)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并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并于10月10日前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阶段(2018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处理典型案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区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附表、排查清理报告、专题报告等各类材料。各乡(镇)、街道要在10月9日前报送本方案中的附表、排查清理报告;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并于12月10日前将专题报告报送至区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材料要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区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起草全区清理整治情况专题报告,于12月12日前报管委会审核后送市“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六、有关要求
按照“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反应快速、信息准确”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快节奏、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好各项任务。
(一)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舆情处置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区管委会将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抓住典型案件,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报告、联合督导、信息发布、群众举报等制度,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1.工作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日常事项由区农村工作办公室和高新国土分局分别向区分管农业和国土的区领导报告,重要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报告,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2.会议制度。在排查清理和整治整改阶段(9月中旬—12月15日),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部署督导检查,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如有特别重要工作,可随时召开会议。每次会议均要形成会议纪要。根据各阶段全区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全区“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对先进乡(镇)、街道的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工作推动落后的乡(镇)、街道进行批评和督促,对零报告的地区要重点关注。
3.联合督导制度。成立4个检查督导组,分别由区农村工作办公室、高新国土分局、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区财政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各组将督导检查情况形成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4.信息发布制度。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有关新闻报道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并报领导小组批准,统一对外发布。禁止在各类媒体发布未经批准信息和虚假信息。
5.安全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放置和销毁保密文件。
(三)搞好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清理整治“大棚房”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的政策,实时关注舆情,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工作动态和清理整治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要确定联络人员,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二12:00前向区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辖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区农村工作办公室、高新国土分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安排工作人员专门值守,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接受群众举报,及时发现和处置“大棚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纪检监察机构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区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工作办公室举报电话:3566017 ;高新国土分局举报电话:210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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