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文〔2018〕7号
2018年,全区确定重点建设项目109个,总投资348.4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101.5亿元。其中续建项目32个,总投资129.8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36.8亿元;新开工项目64个,总投资154.4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64.7亿元;前期项目13个,总投资64.2亿元。为保障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要树立大局意识,组织做好征地拆迁、清场进地等项目前期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全年投资和形象进度目标,每月25日前向区发展改革规划局报送辖区内项目建设总体进展情况。
二、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服务、督促和管理,积极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办理前期手续,督促检查项目进展、外部环境、投资完成等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具体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全年投资和形象进度目标,每月25日前向区发展改革规划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三、各职能部门要开辟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实行模拟审批、联审联批,压缩环节、减少时间,提升效率,每月25日前向区发展改革规划局报送项目建设手续办理进展情况。
四、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法律意识,科学组织,合理安排,认真履行项目策划、资金筹措、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环保等职责,积极办理各项建设手续,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
五、发展改革规划局要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牵头部门的作用,每周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巡查;每两周牵头召开一次协调会或现场会,梳理汇总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项目推进问题台账,分解落实责任,限期销号解决;每月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一次通报。
六、区管委会办公室、发展改革规划局、组织人社局、监察室要强化联合督查,对项目问题解决情况等进行定期督查,跟踪问效,确保落实。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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