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办〔2019〕15号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示范区2019年电代煤
供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示范区2019年电代煤供暖工作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21日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019年度—2020年度电代煤供暖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区冬季供暖清洁化水平,促进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升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焦作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焦作市2019—2020年度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焦取暖办〔2019〕7号)要求,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9年10月底前,力争完成“电代煤”改造任务12050户。未参加2018年“电代煤”改造的阳庙镇、苏家作乡、宁郭镇,要以村庄为单位整体推进。具体任务如下:阳庙镇聂村、和庄、鹿村、杨庄、沙丘铺、阳邑村等9个村改造4420户;苏家作乡侯卜昌、车家作、西官庄、南石涧、封庄、吉庄、寨卜昌等14个村改造3804户;宁郭镇大驾村、大麻村、大李村、黄庄村、石庄村、北田塘等8个村改造2074户;文昌街道北睢村、南霍村、北霍村、西长位村、刘范桥村等7个村改造1752户。
二、替代方案
方案一: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空气能热泵热风机,对符合替代条件和范围的居民户,每户发放一套;
方案二: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取暖设备,对符合替代条件和范围的居民户,每户发放冷暖空调一台、电暖桌一台。
对符合替代条件和范围的居民户,以上两种替代方案由居民户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替代。享受替代方案的居民户必须出具禁烧燃煤承诺书,家中没有燃煤炉(灶)具和煤球(散煤),难以拆除的灶台需用水泥封死。
在执行替代标准过程中,若国家、省、市新出台相关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入户登记和方案选择
各乡镇(街道)组织各村对本辖区新增的“电代煤”用户进行入户登记,填写登记表(附件1),签订禁烧燃煤承诺书(附件3),填写《焦作市示范区居民户“电代煤”替代方案表》(附件4),所需附件表格需经“电代煤”用户签字确认、村(社区)审核盖章。各村对参加“电代煤”居民户进行汇总确认并填写《焦作市示范区“电代煤”用户汇总表》(附件2),盖章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汇总审核后,盖章上报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月10日前,各村和乡镇(街道)要完成入户登记和方案选择。
(二)设备采购
6月底前,区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完成设备招标,确定设备供应商。
(三)组织改造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主动与供电企业对接,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对改造村的电力设施进行改造,7月底前完成供电设施改造,确保安全稳定供电。
(四)设备发放及组织验收
各乡镇(街道)组织对参加“电代煤”改造户的燃煤炉(灶)具和煤球(散煤)进行集中清理。燃煤清理后,由村(社区)和乡镇(街道)逐户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家中不得有燃煤炉(灶),不得有煤球(散煤),难以拆除的灶台用水泥封死。验收合格后,填写《焦作市示范区居民户“电代煤”验收单》(附件5),验收单需附户主身份证和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6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要以村为单位完成验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入户登记表、替代方案表和禁烧燃煤承诺书,逐户发放取暖设备,由中标供应商统一安装,并填写《焦作市示范区“电代煤”用户设备安装登记表》(附件6)。8月25日前要完成设备的安装。10月30日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组织对完成改造户进行随机抽查。
四、奖惩措施
改造完成后的村庄和居民户要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如发现改造完成的居民户违反承诺使用燃煤的,将收回发放的设备,每1户扣除改造户所在乡镇(街道)上级拨付经费1万元,并进行全区通报;对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奖励5万元。
附件:1.《焦作市示范区“电代煤”用户登记表》
2.《焦作市示范区“电代煤”用户汇总表》
3.《禁烧燃煤承诺书》
4.《焦作市示范区居民户“电代煤”替代方案表》
5.《焦作市示范区居民户“电代煤”验收单》
6.《焦作市示范区“电代煤”用户设备安装登记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承办:管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01-2024
电话:0391-3563650 传真:0391-3586618 信箱:sfqxxzx@163.com 地址:高新区神州路 邮编:454000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279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050268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