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管委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5-27
  • 标  题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示范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焦示管办〔2019〕18号
  • 发布时间2019-05-27
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示范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7-03 发布者:超级管理员

示管201918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示范区秸秆禁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示范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5月27日


 

焦作市示范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三夏”“三秋”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特制订“三夏”“三秋”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禁烧工作常态化,全面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全市、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思路:坚持“四个不变”,确保“三个不减”,抓好“两个结合”,实现“一个目标”。即: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总方向不变,坚持全面禁烧的总目标不变,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不变,坚持优良的方法方式不变;确保禁烧领导力量不减,确保宣传力度不减,确保督查力度不减;抓好督查与后督查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严管重罚;实现巩固全面禁烧的目标。

(三)工作目标: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有机结合,提高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今年“三夏”“三秋”秸秆综合利用率全区要达到90%以上,全面实施禁烧,力争禁烧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三夏”,5月25日前;“三秋”9月15日前)。召开全区“三夏”“三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会议,印发《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秸秆禁烧督查工作方案》《秸秆禁烧应急预案》等文件,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传达贯彻落实区“三夏”“三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辖区秸秆禁烧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完成禁烧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禁烧目标责任书签订、宣传资料印制、禁烧督查巡查组织和灭火应急组织组建、制定应急预案等各项禁烧前期工作。

(二)重点禁烧阶段(“三夏”,5月26日至6月30日;“三秋”,9月16日至11月10日)。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辖区内的“三夏”“三秋”秸秆禁烧工作。要加强宣传力度、“蓝天卫士”监控力度,营造浓厚禁烧氛围;全面排查清理,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加强巡查巡防,做好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对重点管理区域要加大禁烧工作力度,严防焚烧行为的发生。区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检查各地秸秆禁烧安排部署、宣传动员、隐患清理、火情防控等各项禁烧措施落实情况,并根据禁烧工作进展情况,指导适时转换工作重点。对发生焚烧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并登记上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三夏”,7月1日至7月31日;

“三秋”,11月1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认真做好“三夏”“三秋”秸秆焚烧隐患的排查和清理工作,彻底消除焚烧隐患。在逐乡镇(街道),逐村庄对焚烧隐患排查和清理工作进行自查自验后,向区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专题报告申请检查验收。区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对秸秆禁烧工作和焚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通报全区。

三、重点管理区域

全区范围内实行“三夏”“三秋”秸秆禁烧。在实施全面禁烧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范围内的禁烧工作:

(一)乡与乡、村与村之间的结合部;

(二)高速公路、铁路干线、国省干道、旅游通道、“四好农村路”两侧;

(三)加油加气站、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四)重点管理乡镇(街道)。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领导干部分包责任制。严格实行区领导及区直部门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地块的领导干部分包责任制,明确禁烧工作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有效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二)严格落实巡查暗访工作制。区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采取明查暗访、“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相结合,全天候、全方位、分区域对各乡镇(街道)禁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动态掌握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信息,督促落后乡镇(街道)加快焚烧隐患消除进度;对焚烧行为进行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登记一起、上报一起。此外,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交办整改。同一问题交办1次未整改到位的,通报曝光;2次未整改的,约谈责任单位领导,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实行禁烧重点区域防控管理。对禁烧工作重点管理区域,尤其是上一年度屡次出现焚烧行为或大面积连片焚烧的乡镇(街道),要制定更加严格的禁烧制度,采取扎实有效的禁烧措施,做好防控工作。区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大重点管理区域的督查频次和力度。出现大面积焚烧、多点焚烧的,将对其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并组织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在现场召开帮促会;发生第一把火的乡镇(街道),除对该乡镇(街道)处罚外,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导致市级现场会在我区召开的,由区纪工委监察工委进行追责问责。

(四)强化舆论宣传监督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样形式开展宣传,形成立体交叉的禁烧宣传网络,让禁烧工作深入人心。一是向每个农户发放《致农民群众的公开信》等资料;二是在主要街道、田间地头悬挂宣传横幅、彩旗,张贴标语;三是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有1台禁烧流动宣传车;四是每个禁烧巡防队员要佩带袖标;五是要向每名农机作业手发放作业标准及操作规程。

(五)完善信息实时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秸秆禁烧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向区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进度和工作信息。督查组每日向区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报各乡镇(街道)落实禁烧措施情况和焚烧情况。区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公布各乡镇(街道)焚烧情况(累积数量、当日焚烧情况),并通过《简报》通报有关情况。对工作不到位、问题较为严重的,向所在乡镇(街道)发专项督查通知。

(六)严格落实奖惩机制。以省环境监测公布秸秆焚烧着火点及市督导组发现着火点为依据,发生焚烧行为的,每一个着火点,除省、市处罚50万元,另外每焚烧一堆扣缴所在乡镇(街道)财政5万元。将禁烧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未完成禁烧任务的,年底不得评先评优。

(七)建立举报制度。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宣传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区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3566017),对受理的举报电话认真核实查处,并向群众反馈。

六、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

(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及部门职责,加强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职责。

区工委(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三夏”“三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督查及目标管理工作。

区纪工委监察工委: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区宣传部:负责“三夏”“三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

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处罚“三夏”“三秋”焚烧秸秆行为。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工作,做好该项工作的协调、保障;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农机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监管农机作业质量和农机生产安全;加强林木保护,负责查处因秸秆焚烧造成林木损害的行为;负责督导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三夏”“三秋”禁烧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做好秸秆焚烧行为处罚扣款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查处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

高新消防大队:负责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高新交警大队、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制止在公路上打晒小麦、玉米的行为,保证交通安全。

供电局:负责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对农用线路、用电设备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用电安全。

(三)各有关部门在区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进一步增强协作意识,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共同做好禁烧工作。

 

附件:2019年示范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职责分工一览表

 2019年示范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职责分工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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