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焦作市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示范区企业“首席服务官”实施
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党工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企业“首席服务官”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焦作市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3月7日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企业“首席服务官”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帮助企业排忧纾困,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建立健全企业服务长效机制,推动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行“首席服务官”制度,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精准服务,形成务实重干、解难纾困、廉洁互信、共谋发展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政企良性互动,实现领导干部服务意识显著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区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保障企业和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成人员
区级“首席服务官”由区选调县级干部担任,科级干部具体分包。
三、服务对象
从我区重点骨干企业中选择31家作为区级“首席服务官”重点服务对象。
四、服务时间
企业“首席服务官”的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两年。如果服务对象的问题未解决完或企业需要,应继续为企业服务,时间可视情况延长。
五、“首席服务官”岗位职责
“首席服务官”要做到“四到位”,即惠企政策宣传到位、企业问题收集到位、问题跟踪解决到位、监督政策落实到位,当好惠企政策宣传员、项目手续代(带)办员、企业问题协管员、发展环境监督员。
(一)坚持走访调研企业。“首席服务官”要严格执行定期联系企业制度,全面掌握企业建设、生产、运行情况,及时了解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企业问题台账,要利用好“企业纾困360”平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二)加强宏观政策指导。“首席服务官”要加强服务企业相关政策的收集、研究、掌握,做好政策解读,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帮助企业用足用活各项有关惠企政策,力争企业获得更多政策支持。
(三)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首席服务官”要帮助企业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提出建议,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企业困难和问题的尽快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区“首席服务官”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确保企业反映的问题解决落实到位。
(四)跟踪反馈工作情况。“首席服务官”要对有关职能部门解决问题进度情况、政策落实情况、企业满意程度等进行跟踪问效,推进部门与企业双方之间的相互沟通,对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上报区“首席服务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首席服务官’办公室”)。
六、服务机制
(一)定期联系企业制度。“首席服务官”要与服务对象建立常态化联系对接机制,每周到所联系企业服务不少于一次,服务内容包括“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企业党建工作;宣传解读涉企优惠政策,指导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政策;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企业通报反馈企业提出的新问题协调解决情况”,每周应向区“首席服务官”办公室反馈服务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区“首席服务官”办公室负责工作推进情况的收集和宣传工作,实行工作推进周报制。
(二)重大问题会商办公制度。对“首席服务官”难以解决的问题,由“首席服务官”办公室召集区发改委、工信局、工商联等部门会商协调,仍不能解决的报区“首席服务官”办公室主任,由区“首席服务官”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召集,召开重大问题会商办公会议,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商办公会议应以纪要形式明确议事事项,经召集人审签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区“首席服务官”办公室负责拟定参会有关单位和“首席服务官”,提出需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对问题解决进度和结果进行督导。
(三)问题台帐制度。区“首席服务官”办公室负责对“首席服务官”反馈的各类问题按区域、性质等进行分类整理,建立企业问题台帐,明确专人负责,进行分类转办,实施解决问题销号制度,每月末将问题办理情况,报区“首席服务官”领导小组办公室。“首席服务官”要建立工作台帐,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每月5日前将工作台帐、企业问题解决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区“首席服务官”办公室。
(四)低效通报问责制度。区“首席服务官”办公室按季度对“首席服务官”服务企业的效率、质量、水平和效果进行督查通报,督查内容包括“党工委管委会对‘首席服务官’工作的各项决策、工作部署及批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首席服务官’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区直有关部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进度情况、惠企政策落实情况;企业对区直有关部门、‘首席服务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政策落实、问题解决等情况的满意程度;企业问题台帐、‘首席服务官’工作台帐建立完善情况和各项工作及时报告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服务不力、效果差的单位,由区“首席服务官”办公室报区“四位一体”督察组跟踪督导,对仍无进展的单位启动问责追责程序。
(五)问题交办制度。区“首席服务官”办公室根据问题推进情况或“首席服务官”申请确定交办事项,起草交办通知单,经区“首席服务官”办公室主任审批后统一登记、编号,以红头文件交办责任单位,并跟踪交办单落实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落实情况向区“首席服务官”办公室主任汇报。对无任何理由没有按要求、
时限完成交办任务的单位,区“首席服务官”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
(六)“企业直通车”问题反馈制度。依托“企业纾困360”平台,在企业与政府之间建立起诉求对接和服务支撑的平台,设立“直通车”服务专栏。服务对象可以直接通过“直通车”服务专栏,填报需要区级以上层面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释疑有关服务企业政策措施,提高企业服务精准性。
(七)“两不见面”(服务对象不与多职能部门见面,不与征地、拆迁等相关方见面)制度。坚持“不见面、最简便、快办成”的原则,由“首席服务官”负责代办企业审批(服务)事项,真正实现“两不见面”。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按照服务对象预约的时间办理相关审批(服务)手续,为企业提供“全天候”服务。
七、日常管理
(一)建立工作台账。“首席服务官”每月5日前要向区“首席服务官”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区“首席服务官”办公室要建立服务官工作台账,并对“首席服务官”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
(二)加强工作督查。区“首席服务官”办公室通过电话询问、深入企业走访等方式了解“首席服务官”贴身服务企业情况,并将督导检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和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领导,督促“首席服务官”更好服务企业。
(三)适时视情调整。对因岗位调整、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开展工作,责任心不强、未能履职尽责帮助企业发展,企业对“首席服务官”工作不满意等情况,由区“首席服务官”办公室与管委会组织部门协商后召回另行选派。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家鹏任组长,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刘明胜任常务副组长的示范区“首席服务官”领导小组,协调推进解决服务企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企业服务相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在区“首席服务官”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推进“首席服务官”日常工作,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落实部门责任。“首席服务官”所在单位要落实责任,明确“首席服务官”工作开展情况即为所在单位企业服务情况,要加大支持力度,全力配合“首席服务官”开展服务工作,为“首席服务官”提供坚强后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提升服务水平。“首席服务官”要加强政策理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完善自身服务企业能力。区“首席服务官”办公室要对“首席服务官”强化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帮助尽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强化考核激励。按年度对“首席服务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将“首席服务官”服务情况纳入区级相关部门目标,考核结果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和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营造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区“首席服务官”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首席服务官”中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六)严肃工作纪律。“首席服务官”要严肃服务纪律,做到“多跑腿、少干预、多帮忙、少添乱”,以实际行动体现良好工作作风,不得担任所服务企业的具体职务,不得以任何名义领取企业的工资、福利、奖金等财物,不得在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严格督导问责。区党工委管委会将“首席服务官”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提高工作成效。区“首席服务官”办公室对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作风不实,不作为慢作为,惠企政策不落实、慢落实,企业问题无理由不解决、慢解决,企业不满意等情况,以及迟报、漏报、催而不报、报送材料质量差等现象的区直有关部门和企业“首席服务官”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妨碍企业发展的行为,提请区纪工委监察工委进行问责。
附件:附件.docx
1.焦作市示范区“首席服务官”领导小组
2.焦作市示范区“首席服务官”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3.焦作市示范区“首席服务官”及具体分包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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