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9号)规定,现就2020年度我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享受对象
持国家统一《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费已缴纳,并已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1.上年度在示范区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但未期满,继续按原审核发放渠道进行申请的就业困难人员;
2.凡档案在示范区人事代理保存,或在市级代理机构(含惠民、众鑫、启日)代理保存但户籍地或常住地在示范区,初次申请年龄达到“4050”、“4555”人员,并已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种类和标准
1.养老保险补贴329元/月人;
2.医疗保险补贴146元/月人。
三、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
四、办理流程
1.按照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的流程(在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中)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过且有效的不需要再重复认定;
2.个人备齐资料申请→乡镇街道人社所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社保卡支付给个人。
五、申报材料
1.《示范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乡镇街道人社所领取、一式两份);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2-10页,一份);
3.提供清晰的养老、医疗保险缴费银行代扣明细单或缴费凭据复印件(一份);
4.社保卡复印件,要在复印件上要写上姓名、卡号及开户行名称(具体到支行,一份);
5.档案托管手册复印件(个人信息有照片页,一份);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那一页复印件(一份)。
档案在市本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理保存(含惠民、众鑫、启日),户籍不在示范区但长期居住在示范区的居民需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河南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回执)》。
六、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5日(周六、周日不办公)。
七、相关说明
1.申请人要认真填写表格,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提供的社保卡金融账户要保证能正常使用,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账户信息要清晰、一致,且务必于2021年11月5日前到所在乡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因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不一致、没按时申请的,不予补贴;
2.今年首次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必须按照本通知第四条规定执行。补贴开始月份从按程序登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开始计算;
3.以前年度已享受补贴但期限未满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申领到期满。
八、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
1.申报地点: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所。
2.咨询电话:
李万街道人社所 0391-8378753
文苑街道人社所 0391-2105932
文昌街道人社所 0391-7756516
阳庙镇人社所 0391-8955592
苏家作乡人社所 0391-8070078
宁郭镇人社所 0391-7550573
附件:
附件2.2020年度市示范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规定.docx
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示 范 区 财 政 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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