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文〔2021〕29号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为全面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焦政办明电〔2019〕98号)要求,区管委会办公室对2019年9月30日前以区管委会或区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04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21年6月19日示范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保留77件、修订2件、废止25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凡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 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7件)
2. 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3.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5件)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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