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示范区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22〕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2年示范区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2022年6月14日
2022年示范区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
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运营管理能力,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畅通鲜活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为服务乡村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市场稳定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重点
(一)建设目标
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区域公用品牌覆盖区为重点,共支持建设各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4个,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二)建设主体
区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有企业参与联合建设的冷库群需产权清晰,投资主体明确,企业投入的资金不计入补贴测算的基数,企业投资的冷库与合作社、家庭农场投入的冷库在物理上能分割清晰。
(三)实施区域
在全区范围内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坚持因地制宜、按需建设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项目申报和建设。
(四)补贴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补贴标准参照《2022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贴标准》(见附件2),以净容积为补贴计算依据,项目县可按不超过补贴标准分类分档定额补贴。
(五)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
3.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组织实施
7月上旬在网站公布《2022年示范区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乡镇(街道)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加强宣传并组织建设主体开展网上申报。
(一)网上申报。
各乡镇(街道)指导建设主体下载仓储冷链信息(储备版)APP,在7月9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工作。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部局负责项目审核,确定预立项结果,公示建设主体,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示范等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材料除上传申报系统外,必须在区农业农村局备案。7月16日前在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主体。
(二)进度安排
7月10日前完成拟建设主体名单、项目类型、规模审定;
7月16日前完成拟建项目的审批、公示;
10月29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资金兑付;
11月1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绩效评价。
(三)审核及公示
1.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组织水果、蔬菜、财务审计等专业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查看并评审,重点核实申报主体有无资金需求、有无资金实力、有无设施用地、有无用电保障,对申报材料进行合理性评审,评审通过的主体明确为项目建设单位。
2.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对专家评审通过的建设主体,在线上实行审核通过;线上审核通过后,于7月16日前在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
(四)组织项目实施。建设主体按照《河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见豫农文〔2021〕168号)的要求,及时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购置等关键节点事项须保留视频图片记录,做到有据可查。通过验收的项目,建设主体享受补贴政策,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所建设施需保证实现建设目标,坚决杜绝变现套取国家资金。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全程留痕。建设施工应于9月30日前完成。
(五)验收及公示。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应于9月30日前通过申报系统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具有相应专业水平、评估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于10月10日前,严格按照《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和实施主体备案的实施方案、验收方案,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并填写《2022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验收表》(见附件3)。验收时,项目建设主体需提供项目所在村支持设施开工建设说明、工程质量保证书、支出收据等纸质材料,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购置等关键节点事项视频图片记录以及相关证明资料。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完善。对验收合格的,向社会公布建设主体名称、建设内容、建库容积及享受的补贴额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财政局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对享受补贴的冷藏保鲜设施,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补助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设施核验、补助发放及公示等工作,鼓励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确保设施当年开工、当年建成、长期使用。确保项目建设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加大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农业设施用地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利用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开展设施建设。鼓励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建设和运营合作,但必须明确设施产权归申报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民利益。强化金融服务,积极协调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担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帮助解决实施主体融资难题,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快捷、便利的信贷融资服务。各地要与其他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相关财政资金做好衔接避免重复投入。
(三)加强宣传示范。加强农产品冷藏保鲜实用技术标准、材料装备等试验示范推广,探索产地农产品流通数据的信息化采集方式,打造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试验示范基地。加快总结设施建设运营和整县推进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全媒体宣传,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好政策解释和人员培训,向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讲政策,调动其参与设施建设的积极性,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以及编写简明实用手册、明白纸等方式,帮助实施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提升项目实施效果。
(四)严格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实施过程监督,定期调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项目申报、资格审查、公示、审核、质量验收、资金兑付等程序规范关。
(五)强化风险管理。建立内部控制规程,强化监督制约,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和银行贷款、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附件.docx
1.示范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名单
2.2022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目补贴标准
3.2022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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