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深化食品
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机构: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深化食品安全放心
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焦发〔2020〕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聚焦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源头风险突出、监管基础薄弱、机制体制不完善等问题,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全面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深化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用铁的标准抓食品安全,用铁的手腕整治隐患,用铁的心肠进行问责,用铁的办法实现本质安全,打建结合、以打促建,加快健全食品安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安全底线,促进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紧盯影响本地、本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问题和隐患,全面分析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紧盯攻坚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动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
——坚持预防为主、产管并重。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最大限度消除风险隐患。
——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和“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的要求,不断完善党政齐抓、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示范带动。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引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标准宣贯和风险监测行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和宣传贯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基础作用。完善企业标准相关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强化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有害因素等风险监测,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组织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培训,提升标准管理和风险监测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成果运用,强化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对辖区内耕地切实落实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实施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和“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广告等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以及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到2024年底,全区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与报告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涉嫌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区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以农村集市、农贸市场和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山寨”食品、劣质食品、“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宣称特殊功能食品等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到2022年、2023年、2024年底,全区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农村食品经营店分别达到50%、70%、80%以上,建立农村食品安全协管队伍、协管员达到行政村全覆盖的乡(镇)街道要分别达到50%、80%、100%,区农业农村部门能够胜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人员分别达到从事农业相关工作总人数的60%、80%、90%以上,区市场监管部门能够胜任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分别达到总人数的50%、60%、80%以上。农村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第三方评价保持在80%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食药监、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六)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餐饮服务规范年”活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从严开展执法检查,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后厨管理,提升后厨环境卫生水平。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措施。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到2024年底,全区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0%以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和“区块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覆盖率保持在100%,在线率保持在100%;“6S”管理实施率达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率达100%;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率保持在100%,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率和公示率达到99%以上;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风险分级实施率保持在100%,人民群众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食药监、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七)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改造提升计划,通过原地重建、调整关闭、翻新改造等方式确保农产品市场硬件设施达标。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动态信息档案,全面实行公开承诺和自查评价报告制度,加快推进快检实验室建设;推行“检监联动”和“合格证”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手段,建立重点农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全力打造智慧菜市,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通过培树典型、示范带动,促进全市食用农产品市场整体水平提升。到2024年底,全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食用农产品市场“脏、乱、差”现象得到改善。食用农产品市场风险分级覆盖率100%。加大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覆盖率,其中,农批市场覆盖率100%,农贸市场覆盖率80%以上,人员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八)实施“三小”治理提升行动。依法推行登记备案管理,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三小”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政策引导,推进小餐饮集中经营和食品小作坊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三小”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深入开展提升、创建活动,推进地方特色、名优产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地方特色食品影响力。到2022年、2023年、2024年底,全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6S”规范化建设覆盖率分别达到70%、80%、90%以上,力争实现全覆盖。2023年底前,创建小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提升示范街1条;规范提升标杆单位食品小作坊3—5家、食品小经营店不少于10家、小摊点不少于10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区工信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九)实施网络食品“净网”行动。全面实施网络食品(含特殊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备案管理,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网络直播带货行为。强化政企合作,清理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推广“网上明厨亮灶”,加强网络食品监督抽检、线上监测固证、线下调查处理,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保持网络食品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经营违法犯罪行为。到2024年底,全区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除外)100%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食品经营者管理档案建立率100%,食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档案建立率100%,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合格率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区宣传部〔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开放招商和投资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十)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保证校园食品安全,防范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持续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扩大“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面。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完善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推进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和健康营养进校园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和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到2024年底,全区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和前端设备在线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学校食堂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涉嫌犯罪的线索或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将国内进口食品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管理。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进口食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分局〔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攻坚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推进落实工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进展情况,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持续推进实施。
(二)建立督办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攻坚行动的统筹协调,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和亮牌督办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凝聚攻坚合力,着力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攻坚行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增强监管效能。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打建结合,探索创新治理方式手段,充分运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提升现代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及时总结攻坚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固化有效措施,加快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四)严惩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实施挂账督办,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严惩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五)构建共治格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发掘攻坚行动中的亮点工作,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强化宣传报道;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声势;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内部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食品安全新格局。
(六)强化跟踪问效。各牵头部门要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攻坚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全区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内容,对进展情况开展跟踪评价,确保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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