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焦办[2021]30号)的有关规定,示范区管委会关于清溪华庭小区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已经市房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第五十五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至示范区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地址:李万街道综合楼1009室,联系电话:3563836),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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