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92 号)精神,根据焦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焦作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焦民〔2018〕327 号)、《焦作市民政局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焦民文〔2024〕41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此次文件印发,我区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由区社会事务局牵头起草了《高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施“分类施保、分档救助”方案》,经过会议研究,报区分管领导审阅后,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单位意见。目前,该《方案》已按程序经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执行。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四部分,包含基本原则、分类施保的认定、分档救助标准的核定等内容,涵盖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的全部主要工作内容,《方案》规定了认定、核定的具体工作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操性。
四、预期效果
《方案》实施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农村低保家庭更加精准分类施保、分档救助,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农村低保保障和管理水平。
五、后续影响评估论证
在后续工作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可能出现以下影响:
一是分类施保认定的准确性,根据《方案》要求,分类施保有三类救助对象,如何准确认定,是此次工作的重中之重,需要工作人员审慎区别,认定准确,认定结果得到群众认可,避免产生风险。
二是救助标准的认可度,此次救助标准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的合理标准,工作人员在落实相关政策时务必做好宣传工作,让群众清楚了解政策内容,降低政策落地的阻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焦作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承办:管委会办公室 Copyright 2001-2024
电话:0391-3563650 传真:0391-3586618 信箱:sfqxxzx@163.com 地址:高新区神州路 邮编:454000
豫公网安备 41081102000279号 ICP备案号:豫ICP备0502688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