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28号)要求,焦作高新区管委会对管委会和管委会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的招商引资类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对《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焦作高新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焦高管文〔2021〕2号)、《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焦作高新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焦高管文〔2021〕3号)、《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焦作高新区推动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焦高管文〔2021〕5号)、《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焦作高新区进一步支持平台(园区)企业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焦高管文〔2022〕10号)四个文件宣布废止。
凡宣布废止的文件,自2024年8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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