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示范区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1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示范区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
2021年示范区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
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168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双循环”,促进消费“双升级”,提高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注重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提高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大力开展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促进产业消费双升级。
二、建设重点
(一)建设目标
2021年,在全区范围内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共支持建设各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3个以上,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二)建设主体
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三)实施区域
在全区范围内围绕蔬菜、水果及地方优势特色种植类品种鲜活农产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坚持因地制宜、按需建设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项目申报和建设。
(四)补贴标准
1.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贴采取“双限”措施。一是限定补贴比例,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建设投资的30%;二是限定补贴上限,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3.补贴标准参照《2021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贴标准》(见附件2),以净容积为补贴计算依据,按不超过补贴标准分类分档定额补贴。
(五)建设内容
建设主体根据实际需求,按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附件3)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
1.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
3.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组织实施
7月上旬在网站公布《2021年示范区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乡镇(街道)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加强宣传并组织建设主体开展网上申报。
(一)网上申报。各乡镇(街道)指导建设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在7月9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工作。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部局负责项目审核,确定预立项结果,公示建设主体,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示范等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材料除上传申报系统外,必须在区农业农村局备案。7月16日前在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主体。
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
新型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
(二)进度安排
7月10日前完成拟建设主体名单、项目类型、规模审定;
7月16日前完成拟建项目的审批、公示;
10月29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及资金兑付;
11月1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绩效评价。
(三)审核及公示
1.审核。由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组织水果、蔬菜、财务审计等专业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查看并评审,重点核实申报主体有无资金需求、有无资金实力、有无设施用地、有无用电保障,对申报材料进行合理性评审,评审通过的主体明确为项目建设单位。
2.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对专家评审通过的建设主体,在线上实行审核通过;线上审核通过后,于7月16日前在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
(四)组织项目实施。建设主体按照《河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见附件3)的要求,及时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购置等关键节点事项须保留视频图片记录,做到有据可查。通过验收的项目,建设主体享受补贴政策,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所建设施需保证实现建设目标,坚决杜绝变现套取国家资金。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全程留痕。建设施工应于9月30日前完成。
(三)验收及公示。建设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保留好合同、用工姓名与支付劳务费用详单、设施设备采购与收货清单、票据、照片(项目实施前中后参照物项目)与视频等各项原始凭证,作为验收的佐证材料。验收时,建设主体应主动提供项目所在村证明、工程质量保证书以及相关佐证材料。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主体应于9月30日前通过申报系统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具有相应专业水平、评估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于10月10日前,严格按照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和实施主体备案的实施方案、验收方案,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并填写《2021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验收表》(见附件4)。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完善。对验收合格的,向社会公布建设主体名称、建设内容、建库容积及享受的补贴额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财政局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对享受补贴的冷藏保鲜设施,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刘波、区财政局副局长钦娜为副组长的工作专班,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补助申请受理、资格审核、设施核验、补助发放及公示等工作,鼓励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确保设施当年开工、当年建成、长期使用。确保项目建设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二)加大政策支持。认真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1年河南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168号)文件精神,加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政策扶持力度。区财政局要用好财政专项资金,整合涉农资金,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用地需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用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电力部门要落实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三)强化金融服务。积极协调农业银行、农担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申贷流程,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快捷、便利的信贷融资服务。要协调推进可统筹资金对项目建设贷款给予适当贴息支持。
(四)加强宣传示范。做好政策解释和人员培训工作,让基层部门准确掌握政策,向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讲,调动其参与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坚持“建、管、用”并举,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参观、座谈交流以及编写简明实用手册、明白纸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帮助实施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
(五)严格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实施过程监督,定期调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项目申报、资格审查、公示、审核、质量验收、资金兑付等程序规范关。
(六)强化风险管理。建立内部控制规程,强化监督制约,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和银行贷款、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1:示范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名单.docx
附件2:2021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贴标准.docx
附件4:2021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验收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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